2023年5月

序言

1.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关于执行公约及两项议定书的第五、六次合并报告。

2. 本报告包括三部分:**部分是中国在2010年至2022年期间执行公约和两项议定书的进展,由中国**人民撰写;第二部分为中国香港特别区执行公约及OPAC情况,由香港特区撰写(略);第三部分为中国**特别区执行公约及两项议定书情况,由**特区撰写(略)。

3. 本报告撰写遵循委员会有关准则。上次报告中已纳入且未作修订或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等内容,本报告不再赘述。中国高度重视委员会审议和结论意见,

4. 本报告基本材料由与儿童工作有关的部门、非组织和学术机构提供。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立法、、司法**,非组织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并就部分内容听取儿童意见。

5. 中国一贯坚持儿童**利益原则,落实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在上次报告期内取得进展的基础上,采取一切适当立法、、司法和其他措施,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努力提升儿童福利水平,缩小儿童发展城乡和区域差距,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6.修订《未成年人保**》(《未保法》)《预防未成年人**法》,制定、修订包括《民法典》《**》《**诉讼法》(《刑诉法》)《反家庭**法》(《反家暴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家教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010年3月25日加入《联合国打跨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7. 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11月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2-1120年)》(《纲要》),确定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2021年11月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2-1030年)》,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制订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8. 继续促进**和儿童对公约及议定书的了解。举办公约主题夏令营;(c)将儿童权利保护作为高校教学和学术机构研究内容;(d)支持非组织开展培训,普及儿童保护和儿童权利意识等。

9. 意见第9段。

10.中国负责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工委),由35个部委和人民团体组成。各省市县级都成立儿童工作专门机构。近年来妇儿工委主要开展的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从源头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将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十二五”至“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部门专项规划;召开第六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发布《纲要》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最近一期为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编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11. 意见第8段。中国鼓励本国和外国非组织、**专家为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发挥作用:(a)吸收非组织和**专家参与**人权项目。发布的四期**人权行动计划,*请专家为《纲要》实施提供咨询意见,**“中国儿童政策省级创新指数2019”,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省份儿童政策创新进行评价和排名。(b)支持非组织在云南、贵州、广西开展社区儿童保护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出台儿童保护工作具体方案。

12. 中国重视委员会关于撤销对公约第6条保留的建议,

13. 作为发展中**,中国在全面落实公约及议定书规定,促进儿童权利实现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在意识提高、能力建设、机构协调、财政支持、社会动员等方面需不断加强。中国儿童保护事业发展不平衡,存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别。中国在未来儿童发展工作中将继续采取立法、、司法等一切适当措施,持续提升儿童权利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公约及议定书所载各项权利的保障水平。

14. 中国法律关于儿童的定义与公约一致。中国有0-17岁儿童297,655,944人,占**总人口的21.11%。与2010年相比,0-17岁人口的比例上升0.19%。

15. 中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宪法原则。2020年修订的《未保法》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基于儿童的教育程度、身心健康状况的歧视,以及基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情况的歧视。《民法典》在确认非婚**女享有与婚**女平等权利的同时,将不得**或歧视非婚**女的主体范围从“任何人”拓宽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17. 采取立法、、司法和其他一切适当措施,保障女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儿童、与父母分离儿童、少数民族儿童的平等权利和不受歧视。将在本报告相关部分详述。

18.将儿童**利益原则纳入立法、、司法以及涉及儿童权利的所有政策、制度和具体方案、项目。

19. 立法贯彻儿童**利益原则。(a)《未保法》增设“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保护职责,细化家庭监护制度”。 (b)《民法典》将儿童**利益原则贯穿所有儿童权益。实行前科封存。《**修正案(九)》规定**不满14周岁的,以论,从重处罚。新增“**被监护、看护人罪”,修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律追究**责任,提高“**儿童罪”刑罚配置。《**修正案(十一)》将监护人、教师等特殊职责人员与14-16岁少女发生*关系行为入罪处罚。(d)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增设“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专章,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更好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0. 司法程序中贯彻儿童**利益原则。**审理离婚**以儿童**利益原则为指导,决定监护权归属;审理抚养费******限度保护儿童受抚养权利;在国内首例**引发的监护权**案中,法官援引儿童**利益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涉未成年人违法****司法程序中,坚持教育为主、**为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1. 将儿童**利益原则纳入2012-730年两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1125年四期《**人权行动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强化和社会保障儿童权益的责任,切实保障儿童权利。

22. 采取一切措施**限度保障儿童生命、存活与发展的权利。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2013年提前实现《纲要》目标。(图1-3)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降幅明显高于 “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的《纲要》目标。(图4)儿童发育状况不断改善,2019年,**儿童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24%,控制在“4%以下”的《纲要》目标之内;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分别为5.38%、1.37%、1.12%,均优于《纲要》目标。

23. 意见34段。中国坚决保障所有儿童生命权,持续开展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别鉴定和选择*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单*两孩、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7月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009年以来**出生人口*别比稳步下降。(图5)

24. 立法保障儿童的参与权。(a)《未保法》总则增设“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原则,各章细化儿童自由真实表达意见的规定。如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出与儿童权益有关决定前,听取儿童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审理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尊重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少年**办理涉儿童****,应使用儿童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儿童意见。(b)《预防未成年人**法》规定,司法**办理未成年人****,如需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需经本人同意。(c)《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至8周岁。

25. 意见38段。除了上述立法和司法措施,中国保障儿童在对影响本人的事项做出决策前介入和自由发表意见。如在修订《未保法》《预防未成年人**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儿童意见。(图6-9 )吸收儿童参加《纲要》实施情况评估等。

26. 确保儿童出生后立即登记、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关于意见40段简化和便利出生登记程序,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免费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在**推进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机制。

27. 儿童的姓名权。《民法典》新增规定,儿童的“姓氏权”不再*限随父姓或母姓。

28. 保障儿童维护其身份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2015年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深入社区、村庄,特别是偏远山区、游牧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协助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至2017年底,约1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历史遗留无户口儿童落户问题基本解决。

29. 立法尊重和保障儿童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受到各级法律法规保护。2017年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30. 意见42段。依法保障国内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对一些**信仰习惯,例如藏传佛教转世***、云南巴利语系佛教儿童要在寺庙修行一段时间等均予以尊重。目前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80余处,住寺僧尼4.6万余人。同时反对个别人以宗教为名**儿童入寺修行,依法充分保障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中国,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31. 立法保障儿童享有结社和自由。宪法规定,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32.中国约有1500多家依法登记的少年儿童兴趣领域社会团体,主要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有57.3%以上中小**参加学校内成立的各类团体。

33. 立法保护。《未保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和个人信息”原则;**10条细化了在司法程序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的规定。《刑诉法》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不公开审理。2021年《个人信息保**》第32条设置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要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制定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高**、高检院、**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未成年人**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细化未成年人**记录封存程序。

34. 司法保护。2013年高**、高检院、**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的意见》,加强儿童**权保护。2021年高**修订《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专章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权的保护。

35. 立法保障儿童多种渠道获取适当信息和资料的权利。《未保法》第44条、64条对保障未成年人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和资料的权利作明确规定。

36. 保障儿童获得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未保法》增设“保护”专章,防治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制定《安全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为儿童营造安全空间。广电总*制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细化电视节目内容审查标准,防止**、**、低俗内容**儿童;设立专项**扶持儿童公益题材电视剧创作。

37. 采取立法、、司法和其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

38. 《未保法》确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强化父母、学校、社会和**的保护责任,以预防和及早发现儿童遭受**情况,着力解决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可撤销其资格;儿童遭受***损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年满18岁起算。《反家暴法》规定****保护令、强制报告、**告诫等制度,**限度保护儿童不受家暴伤害。《**修正案(九)》增设“**被监护、看护人罪”;《**修正案(十一)》进一步严惩*侵未成年人**。

39. 2020年发布《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侵违法**信息制度的意见》,实行**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记录制度。2017年发布《妇联组织受理家庭****工作规程》,要求各级妇联发现儿童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时及时向****报案。2021年发布《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各级****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40. 高**、高检院、**部等部门2013年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的意见》,打击***儿童违法**;2014年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出卖、遗弃、**、**伤害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2015年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的意见》,对**、遗弃儿童**的定罪量刑和办理程序等提出更加详尽要求。对于被**未成年人无法行使告诉权利的,由****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2015年,首例由****支持**、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徐州市****,因生父*侵女童,生母不加干预,女童父母监护权被撤销,由当地民政**承担监护职责。至2021年底,建立起未成年***取证、救助一站式办案场所2053个。2014年在青岛中级**设立预防惩治***未成年人**联动机制试点,2015年在眉山中级**开展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联动机制试点,预防、减少各类**儿童权益**,加强对涉案儿童权益救助保护。

41. 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2015至2017年,系统*防治校园**和欺凌**,校园****呈逐年下降趋势。

42. 禁止欺凌。《未保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损害形象等欺凌行为。

43. 保护**诉讼中的儿童免遭酷刑。《刑诉法》规定,询问、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到场。**审理过程中,使用适合的语言表达方式。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威胁、训斥、*供或讽刺等情形的,审判长应当制止。

44. 《未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应开通**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45. 高检院在“12309”中国**网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专门受理关于未成年人****的申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控告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申请。

46. 中国共青团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权益受**的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为权益受**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给予社会救助等。

六、家庭环境和替代照料

47. 采取立法、和其他适当措施,保障儿童享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

48. 制定《家教法》,强调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新《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民法典》规定,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

49.《纲要》确立“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目标。**妇联、教育部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宣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多个省市出台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图10)在办理涉未成年人**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四川等地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近****。

50. 立法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发展和养育负共同和首要责任。《未保法》规定,父母依法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监护职责,列举了父母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不得实施的行为,并特别要求父母创造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等。《预防未成年人**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51. 基于儿童**利益原则立法规范儿童与父母的分离。(a)《未保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其他需要特别照顾的儿童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将其交由法律规定的不适宜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儿童单*生活;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儿童;父母离异后,除被**依法中止探望权外,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权在不影响其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b)《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愿或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52.规定因突发**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临时生活照料。(b)民政部要求各地指导本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时发现因新冠**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c)***印发《因******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d)强化对地方民政部门指导,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督促检查。至2021年初,**1217家儿童福利机构、1806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儿童实现“零**”,**所有孤儿(含社会散居孤儿)实现“零**”。

53.意见49段。中国采取立法和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未保法》规定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2016至2020年,***、***和有关部委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监护主体责任,通过返乡创业就业、脱贫攻坚、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等措施,减少留守现象。民政部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摸底排查,实行台帐管理,加强精准关爱。至2017年10月底,78万名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54. 保障中国籍儿童经法定监护人同意、依法取得*********的权利,以便离开或进入本国与家人团聚;为符合规定的外国籍父母或儿童入境探亲或团聚提供签证、停居留便利。

55.中国省级民政部门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涉外收养登记,****为被收养儿童办理**,司法公证机构为有需求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56. 立法确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a)《未保法》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修订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从而与公约规定更一致。(b)《民法典》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将原《婚姻法》中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更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更充分保障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生活。

57.采取立法和措施保障暂时或**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获得特别保护和协助。孤儿数量逐年下降。(图11)

58. 立法建立临时和长期监护制度。《未保法》规定,由民政部门代表**对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进行临时或长期监护,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配合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长期监护职责。

59. 2019年1月21日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细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如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无死角安装视频监控且录像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2019年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按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促进生活质量改善。至2020年三季度,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每月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1140元/人和1567.2元/人。

60. 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和福利机构数量稳中有升。《未保法》规定,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至2020年,**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儿童救助保护机构1806家,总体满足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需求。

61.(a) 《未保法》禁止“非法收养未成年人”。(b)《民法典》将收养人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收养人范围,同时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记录”要求;将原《收养法》无配偶“男*收养女*”子女修改为“收养异*子女”,以增加对男童的保护;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合法收养关系。(c)《**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一律追究**责任。

62. 意见61段。中国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确保儿童不因身体状况受到歧视。《未保法》《残疾人保障法》均禁止歧视残疾儿童。《纲要》在重申禁止歧视的基础上,为保障残疾儿童权利制定相应目标和策略措施。

63立法保护残疾儿童免遭家庭**和**。《反家暴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对遭受家暴的残疾人给予特殊保护。《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暴,禁止**、遗弃残疾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修正案(九)》规定,对残疾人负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残疾人,情节恶劣的,要承担**责任。

64. 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和早期康复工作试点,下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将0-6岁残疾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5.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康复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服务能力稳步提高。2018年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将经济困难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的0-6岁残疾儿童作为主要救助对象。2018至2020年,累计救助残疾儿童67.6万人;为近12.5万名残疾孤儿、弃婴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北京、江苏等11个省(区、市)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提供支持。(图12)

66.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法》《未保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规定,连续实施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2021年,中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67. 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上一段所提有关法律法规,对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也明确作出规定。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图13)2017年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管理规定》,2012年至2020年**共有10.45万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68.《家教法》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家庭尽责、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a)《**人口发展规划(2017-930年)》提出加大对残疾人家庭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教育和康复等专业服务。(b)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负担。2010年印发《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保障范围的通知》,2016年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共将2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保险支付范围。(c)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资助。建立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残疾儿童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从小学到高中12年免费教育。自2014年起,**单*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公用经费,现为生均不低于6000元/年,到2025年将提高至7000元/年以上。

有关内容在“生命、存活与发展权”部分报告。

69. 确保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推动儿童卫生健康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保障所有儿童的健康权和获得**保健服务的权利。(图14-15)报告期内,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儿童生长发育状况不断改善,出生缺陷防治成效明显。(图16)

70. 提升产科服务能力,普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免费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5次/人。2009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进行定额补助,部分地区免费住院分娩,部分省份给予生活和交通费用补助。(图17-18)

71. 免费实施产后访视、产后检查、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系统管理。免费向**产妇提后1周访视和产后42天检查服务,进行母*喂养和产后保健指导。1岁以内儿童每年提供4次免费健康检查,2-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免费健康检查,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检查。(图19-21)

72. 实施**免疫计划。从预防6种**扩大到15种。2019年,适龄儿童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超过97%。消灭了天花,实现无脊髓灰质炎目标。2018年,麻疹发病数不到4000例,流脑发病数仅104例。5岁以下儿童乙***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6.7%下降至2014年3.3%。

73. 意见66段儿童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措施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促进母*喂养。(图22)

74. 意见66段**艾滋的儿童。2015年起每年投入14亿元,报告期内,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逐年下降。(图23)**免费向**艾滋病儿童提供抗*****品。

75. 意见70段。(a)《未保法》规定,教育部门应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儿童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做好儿童心理**、心理危机干预以及****早期识别和诊断**等工作。(b)将儿童心理行为发展问题早期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c)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设置相关课程,为青少年提供精神卫生预防支持。

76. 采取措施确保儿童享受托儿服务和设施。《未保法》规定,各级人民应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与幼儿园的保教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2019至2020年,***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建立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1年**、***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和公平*;2021年颁布实施《家教法》,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服务,提高家庭养育照护水平。(图24-26)

77. 立法确保每个儿童受益于社会保障。《未保法》规定,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78. 加大困难家庭儿童救助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图27-28)

79. 致力于儿童**保障。采取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儿童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并对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相应补贴。以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等问题。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已全面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

80. 全面加强包括儿童在内的重特大**患者**保障。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救助。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儿及时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对特定贫困大病患儿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加强**救助托底保障,减轻大病患儿家庭负担。2018年**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儿童白血病**救治及保障工作力度。

81. 采取措施使所有儿童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至2021年3月,中国全面消除**贫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82. 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2012年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11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提供1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至2021年底已覆盖832个原***贫困县,累计1365万儿童受益。2021年,监测地区6-24个月婴幼儿平均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66.6%和70.3%。

八、教育、**和文化活动

83.确保所有儿童机会均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报告期内各级教育经费总投入高速增长,2010-820 年,各级教育经费总投入年均增长率达 11.2%,各级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年增长率达12.1%,总体快于教育经费总投入增速,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持续扩大,特殊教育发展明显提速。(图30-33、40-42)

84.2018年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辍学实现动态清零。

85. 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620年)》明确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扩大资源、加大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安全等提出具体举措。2018年,**、***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确立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的普及目标,普惠*资源覆盖率达80%的普惠目标。各地将学前教育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实施了一批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积*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等,推动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图31、33-34)

86.立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原有基础上,《未保法》规定,各级人民应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应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图35-38)

87. 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2022年出台《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中小**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建立精准到人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从学前、中小学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因贫困辍学。(图32、39-40)

88.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入学。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跨省转学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随迁子女就地入学全部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流动可携带。(图40)

89.  重点改善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a)实施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中西部地区补充师资,推动各地以师范生公费教育模式为农村补充师资。(b)启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本科**师范生。(c)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d)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对饮用水、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发起“春苗营养计划”,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捐助厨房设备、义务培训食堂管理人员,改善农村**就餐营养和卫生状况。(图39-40)

90. 保障民族地区儿童接受公平优质教育。法律规定**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财政不断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图40、42)

91.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脱贫行动。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7-720)》,落实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累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万余人。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让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至2020年底**有1410所技工院校参与该行动。

92.意见76段。教育部2018年印发《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规定教育统计的总体原则、机构和人员、调查和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和问责等;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对31个省份开展实地核查,出版《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

93. 确认儿童教育的目的在于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才智和身心能力。2019年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推动多样化办学。

94. 重视培养儿童的法治观念。义务教育阶段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小学阶段涉及《未保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初中阶段涉及《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法》《反家暴法》《安全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小学、初中各集中一学期开展法治教育,其他学期结合学习内容分散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相关内容。普通高中设置“政治与法治”必修模块。

95. 采取立法、和其他适当措施,保障儿童休息、游戏、闲暇、参与文化和艺术活动的权利。

96. 《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旅游法》规定,未成年人在旅游活动中享受便利和优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法》规定,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97. 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更加丰富。《“十三五”时期**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将“**少年儿童图书馆阅读提升计划”列为重点项目,举办“**少年儿童阅读年”系列活动,编制少儿阅读指导书目,发布少儿阅读调查报告。2019年,**出版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图书4.4万种共计9.5亿册,出版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期刊206种共计3.8亿册。**3196个公共图书馆有少儿文献1.3亿册。(图43-44)

98. 增设文化体育设施,引导青少年进行各类体育运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图45-46)

99. 中国作为《难民地位公约》及其议定书缔约国一贯认真履行条约义务。

100.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给予难**儿童特殊保护。

101. 充分尊重和保障为家庭团聚进入中国的儿童的合法权益。承认外籍儿童随父母获得难民身份而获得的难民地位,保护难民儿童父母和亲属对难民儿童的合法监护权。对于非法入境的无人陪伴外籍儿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不予羁押和强制遣返,**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目前国内无人陪伴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约140名。

102. 意见81段,委员**指“朝鲜儿童”系因经济原因非法入境,不是难民。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有关个案。

103.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其受教育或**其身心健康的工作。《未保法》细化关于童工的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在不适宜儿童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组织儿童进行**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104. 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化、网格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介绍或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105.方便。

106. 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司法和措施,保护儿童免受**之害。

107. 依法严惩对儿童的****。2016年高**《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对儿童的特别保护。

108. 进行**预防宣传教育。启动**青少年**预防教育“6•27”工程,落实《禁*法》《**青少年**预防教育规划(2017-918)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在校**秋季开学**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青少年禁*防艾宣传教育项目资助计划”“青少年禁*防艾志愿宣传服务活动专项工作”;建设“**青少年**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连续开展“**青少年禁*知识竞赛活动”。(图47)至2020年底,查缉到的**人员中未成年人比2016年下降75%。

109. 采取立法、和司法措施,保障触犯**的儿童相关权利得到保障。

110. 制定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刑诉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为辅的原则,设置了附条件不**制度、**记录封存制度等。2012年**部《****办理****程序规定》专门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2017年高检院发布《未成年人****工作指引(试行)》,对办理未成年人****作出详细规定。2020年高检院修订《人民**院**诉讼规则》,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作出进一步专门规定。为司法**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提供诉前社会调查、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参与庭审帮教,并建设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服务。

111. 推动建设少年司法专门机构。《未保法》规定,司法**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中应有女*工作人员。

112. 持续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组织体系。2015年高检院成立**的未成年人**工作办公室,标志着贯穿四级**院的未成年人**组织体系初步建成。2018年高检院成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第九**厅,是**政法****个专司未成年人保护、有**编制的厅级内设机构。至2021年底,**各级**院中,有2207个成立了**的未成年人**机构和未检**官办案组,其中31个省级**院、255个市级**院和536个县级**院设立**未成年人**机构,1385个**院设置专门的未检**官。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由未成年人**部门集中统一办理。

113. 持续加强少年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2020年底高**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设立少年**,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预防未成年人**法》。2021年12月,高**成立少年**工作办公室,并在六个巡回**设立少年**巡回审判点。

114. **部和省级****设置相应机构负责指导办理未成年人****。北京、上海等地已落实固定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区县级****也已设立办理未成年人****专门小组,其他基层****基本落实未成年人**专人专案制度。

115. 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刑诉法》规定,司法**办理未成年人****,应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未保法》《关于**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均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悉儿童身心特点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19年《****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专门规定**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服务标准;2020年《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办法》保障未成年受援人在**诉讼各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2020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明确办理*侵儿童**、监护人**儿童权益**、**伤害事故**等三类法律援助**的服务标准。至2020年,**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4万余个,其中依托共青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00余个。2016-820年,**共为80.5万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116. 意见92段。中国已于2013年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当年底**在所劳教人员全部解教。

117. 立法保障因触犯**被剥夺自由儿童的权益。《刑诉法》规定,被拘留、**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讯问女*未成年*****,应有女工作人员在场。**认为必要时,可督促被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

118. 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未保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提供符合其刑期、教育水平等情况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参照社会同类学校,有力促进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顺利回归社会。

119. 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选派青少年事务社工进驻县(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大力提升社区矫正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运用信息平台实现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

118. 保障被剥夺自由儿童迅速获得法律援助。参见本报告**15段。

119. 将剥夺未成年**自由作为最后手段。《刑诉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措施,设置附条件不**制度。在**司法程序中,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的同时,对未成年人轻微**“少捕、 慎诉、少监禁”,为其回归社会留足空间。(图48-51)

120. 关于对儿童禁止判**刑和无期**。上次报告49、205-206段内容继续有效。

121. 采取措施,保障卷入法律事项儿童在有利身心健康的环境中康复,以利其回归社会。

122. 《**修正案(八)》实行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刑诉法》实行未成年人**记录封存;《社区矫正法》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矫正措施,督促教育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和档案信息保密,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可获得就业指导和帮助。

123. 新修订的《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规定,**可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协助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改造工作,并可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进行回访考察。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可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帮教措施。**可适时走访这些未成年**及其家庭,了解管理和教育情况,为其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具备就学、就业条件的,可就其安置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附送必要的材料。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的意见》要求司法**办理***未成年人****,要充分考虑未成年***的身心特点,注意保护其名誉和**,维护其尊严,防止二次伤害。

124. 2018年高检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等陷入困境的,提供**司法救助,给予法律援助、心理救助、经济救助等。

十、《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和儿童**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进一步情况

125. 采取立法、和司法措施,严厉打击儿童**行为和儿童**制品。

126. 意见88段。《**修正案(九)》删除原**“嫖宿罪”,将嫖宿以论,从重处罚。

127. 高**、高检院2017年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容留、介绍******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儿童特别是**等**,加大**处罚力度。高检院发布指导*案例,对***未成年人**的认定和取证固证要求予以明确。

128. **部持续部署专项行动,严打利用**休闲场所、互联网平台,组织、容留、**、介绍儿童**。通过督办传播儿童**信息**,整治利用**、游戏、社交平台、自媒体平台传播****信息等,严打涉儿童******。(图52)

129. 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宪法教育从小学至高中全覆盖;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任与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儿童德育教育,提升儿童辨识抵御社会不良活动侵扰能力,引导儿童抵御拜金主义、奢靡之风的**。

130. 立法预防*拐、买卖和贩运儿童。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未保法》规定,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寻找走失儿童安全警报系统;住宿经营者核实儿童身份以及强制报告制度。

131. 颁布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4-520年)、(2022-730年)》。成立由**部牵头,3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的反拐长效机制。

132. **部组织“打拐”专项行动,开展积案攻坚。已找回7500余名失踪被拐儿童,其中2021年上半年找回780余名。开展街头组织儿童乞讨和**儿童聋哑人违法******行动,严惩幕后操纵者,对暂时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采集DNA信息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指挥跨境大案侦办工作,严厉打击相关**。(图53)

133.高**发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采取盗抢*等手段拐卖一名6岁以下儿童的起刑点由5年提升至10年有期**。

134. **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儿童的防范拐卖意识。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征,开发和利用平台反拐、防拐。(图54)

135. 意见88段。《**修正案(九)》修改原**第241条第6款,追究收买儿童行为人的**责任,对遏制拐卖行为起到积*作用。2010年2月加入《联合国打跨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十一、《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进一步情况

136. 自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议定书初次报告以来,中国继续认真履行议定书义务,并取得了新进展。

137. 2021年修订的《兵役法》明确规定,应征入伍的**年龄为18周岁。

138. 2021年修订的《兵役法》将自愿应征入伍年龄修改为“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139. 意见10段。法律院校普遍开设国际人道法、国际**课程,每年举办 “国际人道法模拟**竞赛”和 “国际****模拟**审判竞赛” 。举办各种国际人道法培训班和研讨会。

140. 意见18段。《兵役法》增设“**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审查预征对象,通过公布征集对象条件、公开征集方法程序、到应征青年家庭和单位走访调查、对应征青年年龄情况进行审查、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公示等,防范未满17周岁青年入伍。

141. 意见23段。中国现有**院校44所。《**院校教育条例》对**院校的教学、管理以及纪律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设置相应教学课程和训练内容。

142. 意见23段。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权利。《中国人民纪律条令》规定,军人对违法**者有权提出控告,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合法权益受到**,可提出申诉。控告和申诉可按级或越级提出。

143. 意见17段。自议定书签署以来,中国与其他**之间未发生敌对行动或武装冲突,不存在参与敌对行动或武装冲突的儿童。

144. 意见28段。中国不存在议定书所指的“非**武装团体”。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