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专门物色驾驶豪车的,在车辆上秘密安装GPS***长期跟踪,伪装成代驾或外卖员,伺机对*行女*实施****……2025年9月26日,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六年、五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后,张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4月的一天深夜,车辆刚启动,一名身着代驾服装的男子突然拉开后车门坐入车中,声称“电动车没电了,帮忙捎一段到小区门口”。尽管心中犹豫,但考虑到小区门口有监控,刘女士便勉强同意了。
行至小区门口,刘女士停下车,这时坐在后排的男子突然用胳膊勒住刘女士的脖颈,并用浸有液体的布块捂住其口鼻,刘女士奋力挣扎并哀求“可以给钱”,但因力量悬殊无法挣脱,她急中生智,佯装被**停止反抗,待男子稍一松懈,猛然挣脱拉开车门向外狂奔呼救,恰逢巡逻警车经过,男子仓皇逃离现场。****经侦查,抓获*****郑某,又抓获另一名*****张某。
案发后,邗江区**院应****邀请派员介入。针对*****反侦查意识强、**手段**等特点,全面恢复、提取二人手机及**软件中关于物色目标、共享信息、商议分工的记录,追查购买渠道、物流信息,将该案与周边地区未侦破的类似手段**进行串并分析,深挖余罪。
随着侦查的深入,真相浮出水面。2025年初,郑某与张某合谋,专门在**商圈、小区的停车场物色驾驶豪车的*行女*为目标,他们在汽车底盘下偷装GPS跟踪掌握行车规律,并准备了、刀具、人造**、假冒*****等工具,伪装成外卖员、代驾接近目标,意图通过**控制、精神恐吓等手段劫取财物,并计划通过虚拟货币**分赃。2025年7月,****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
**官经审查发现,该二人除对刘女士实施**(未遂)外,还在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继续实施。
为目的,预谋并实施**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罪,且系共同**。在部分**中,二人已着手实行,因***机智应对、外界介入等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依法认定为**未遂。在另外两起**中,二人为实施**进行了安装***、长期跟踪等准备,依法认定为**预备
予以精准区分和认定,并在建议中予以充分体现,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5年8月25日,该院依法以涉嫌**罪对郑某、张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全部采纳了****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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