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分析|11大**热点及典型案例

食品餐饮安全关系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物出现变质、霉变、过期等卫生安全问题;二是部分食品属于三无产品;三是一些食品商家围绕健康炒作概念,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比如宣称零糖、零脂肪等,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四是把拼接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纯肉,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消费者用餐后出现集体**腹泻、呕吐等不适**等。

例如,2021年5月8日,消费者杨女士向青海省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其当天到格尔木某火锅店就餐,当火锅店服务员将羊肉端上桌时,消费者觉得该羊肉很肥,不像是菜单上标注的“菜品”,要求更换。领班告知消费者此“菜品”具有融化*,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换。杨女士当场将肉打包,格尔木市消协接到**后,高度重视,及时联合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该“菜品”外包装上显示的名称为“速冻调理羊肉”(生制品);类型为菜肴制品;配料有羊肉、饮用水、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碳酸氢钠、碳酸钠、食用盐),非经营者所谓的草原羔羊肉。经调解,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并立即整改,改换菜单上的菜名。

又如,2021年7月5日,安徽滁州经开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窦某反映在某酒店办宴席,就餐后数十人出现身体不适,检查后发现是急*肠胃炎**,寻求消保委帮助。接诉后经开区消保委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涉诉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消费者1月29日在该酒店设宴,赴宴亲友相继反映出现**、腹泻、呕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多人有共同的赴宴史,遂将情况报告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诺如**阳*,认定此次为食用伴有诺如**食物引起的公共卫生**。经调解,酒店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酒店补偿消费者宴席费及其亲友医*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0000元。

食品、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亮证亮照经营,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加工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经营食品生*分开,规范食品及餐具清洁、贮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控制。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渠道要正规,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有**变质现象,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或者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不要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外出就餐时,注意餐饮店是否规范、卫生,特别是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情况。用餐前先洗手,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

2021年上半年,在汽车消费方面,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车型配置、营销宣传、履行“三包”、产品迭代等方面不充分告知,导致后期发生各种消费**;二是同一故障多次维修却得不到彻底修复,消费者频繁往返4S店,耗时费力;三是购车时,部分汽车经营者打出“零利率”旗号吸引消费者,实际免息车贷不等于免费,消费者还要额外付出手续费;四是*导或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如捆绑车险、捆绑装饰用品;五是汽车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如行驶中突然加速、熄火、漏油、发动机异响、转向失灵等。特别是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事故频发,令人担忧。

例如,2021年5月22日,消费者付女士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称,其于2019年11月购买的一辆汽车,多次在高速路行驶过程中出现车身抖动,急速降速的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查,消费者**情况属实。经营者称,出现车身抖动、降速的情况属于积碳引起的缸内压高以及气门破裂导致,按照规定及时做了修理和补救措施,但是,该车还尚未达到换车要求。消费者则认为,安全隐患已然产生,不能再继续使用,应当给予换车处理。经过甘肃省消协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出价15万元将该车回购。

又如,2020年9月初,消费者张先**现,其车行驶在路况较差路面时,存在低频共振现象(车内低频噪音严重),引起耳朵疼痛和头疼,影响安全驾驶,目前该车只驾驶一千多公里,且网上部分购买该车的消费者反映自己的汽车存在同样问题。张先生多次与4S店沟通未能解决,于2020年1月16日**到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实地试车感受,证实消费者反映属实,路况较差时,车内噪音对人的压迫感较重,开窗驾驶感受明显减轻。在与4S店协调期间,厂家委派工程师到店对该车进行了更换部件,但收效甚微。鉴于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最终4S店同意办理退车事宜,3月30日消费者收到退款。

一是汽车产品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其产品*能不仅关系驾乘人员安全,更关系行人、其他车辆人员等社会公众安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新技术、开发新功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如果车辆操控与消费者传统驾驶习惯不同,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及防止**发生的方法,保障消费者安全。发生**时,妥善处理消费**。三是4S店负有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义务,应努力提高维修技术及服务质量,及时维修好消费者的车辆,积*回应消费者的诉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后合同义务,适用前提是4S店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质量合格的汽车产品。如果4S店交付的汽车质量不合格,应当按照《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承担法定责任。

三、房屋装修不省心

房屋装饰装修环节多,专业*强,程序复杂。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装修公司低价签单,后期增项增费;二是装修装饰行业准入门槛低,部分装修公司的施工队为签单后临时拼凑,装修质量良莠不齐;三是装修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延误工期;四是建材质量难保证,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甚至使用假冒产品;五是售后服务难履约,出现质量问题保修难,装修公司和施工队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多。六是精装房装修质量差,**工程常出问题。

例如,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广西柳城县消费者协会、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先后共收到172名消费者**柳城县东泉镇雄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红砖质量问题,消费者情绪激动,部分消费者采取封厂封路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当地*委、成立由市场等相关部门、消协组成的处置专案组,联合处理该起群体*消费**。经对经营者、消费者家中、消费者所建房屋墙体抽样9批次检测,5个样本符合**标准,4个样本不符合**标准。处置专案组最终成功调解**159起。其中:获退赔火砖19万块,价值6万元,另**消费者金额***93万元,两项总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万元。并支持因**金额存在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的13名消费者,向当地人民**提**讼。针对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已责令经营者召回,并依法处罚。

又如,2020年10月,消费者任先生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建材市场某店铺购买了25000元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一直没有提货。2021年3月看到电视披露市场上部分地热地板存在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于是在5月向商家索取地板样品,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在20℃(常温)和35℃下分别检测了甲醛释放量,结果显示在35℃下甲醛释放量超标。消费者提出退货被拒,于2021年4月28日到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中,商家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地辐热地板的相关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国标中,只对23℃时地板的甲醛释放量有明确规定。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扣除2500元**,同时给消费者办理退货。

房屋装饰装修是低频消费,而且专业*强,消费者对此类行业了解较少。在选择装修公司前,要多做对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要全部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对于**工程、增项服务、建材质量、施工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要逐一核对,明确约定。尽量采取先验收后付款方式,警惕大额优惠或预付款背后的潜在风险。装修公司的口碑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装修公司应当守法经营,真诚服务,努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杜绝低价*导和虚假宣传。近年来,特别是在甲醛污染方面,甲醛释放速度与温度成正比关系、且影响较大。建议**针对装修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修改相关标准,为企业规范生产和消费者提供支持。

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顿工作,部分违规、不合格培训机构被处罚甚至被取缔,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但消费者**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一是培训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员人身伤害;二是虚假宣传问题,如**培训虚假宣传、学区房虚假宣传、师资力量虚假宣传等;三是有些培训机构*导消费者通过私人转账形式缴费,发生**索赔困难;四是培训机构资质不健全或者超范围经营;五是一些消费者报名时受培训机构人员*导申请培训贷,因各种原因解除培训合同后,消费者仍需还贷;六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链断裂导致关门停业,消费者退费困难。

例如,2021年5月9日,重庆某高校638名在读大**集体**重庆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要求退款。消费者**称:该培训公司对外宣传,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可以帮助消费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消费者需一次*缴纳106元。交费后,已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消费者多次被该公司以测试受**影响延期的虚假信息误导,迟迟未能等到**通知。后经多方了解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未委托第三方开展报名、培训教育工作,该培训公司根本就不具备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资格。随后,消费者向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了**。经调查,该企业没有办学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万州区市场*会同区消委会联合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整改并及时退还消费者报名款。共计退款20720元。

又如,2021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消保委接到一起**培训群体**,一家登记注册名为“杭州网红推手科技有限公司”的机构租用位于瑞安市的厂房进行**培训,不久后该机构就玩起了失踪,卷款**。

再如,2021年上半年,多名消费者向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其在2020年为小孩在佛山市棒棒堂培训中心报名了兴趣班,在2020年国庆节后,该培训中心以各种理由拖延开课。到了2020年7月中旬,消费者得知该培训中心已大门紧锁,门口张贴物业拖欠租金的通知。但大部分消费者只上了一两节体验课,甚至一节课也没上,在多次联系兴趣班负责人无果后,消费者**至佛山市消委会。由于联系不上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佛山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并指派佛山市消委会**顾问团**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2021年5月27日,针对佛山市消委会首宗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集体诉讼一案,南海区人民**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终审**,**解除消费者与佛山市棒棒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棒棒堂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办公厅***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位置公布;*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泄露家长和**个人信息。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6月,《***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培训服务前应详查合同内容,签约时,不要提前预交大量费用,防止培训机构停业或破产时面临退费风险。对于培训机构提出的“学费贷”“培训贷”,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产品的详细情况和相关风险,明确约定还款利率、手续费、解约条件等,避免出现培训服务解除仍需还贷的情况。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对购物平台的整顿治理,相关****下降。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播虚假宣传,却被商家要求取消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描述,按七日无理由退货处理,由消费者承担运费;三是部分商品卖家出具虚假产品质量证明或者检测报告,**消费者。有些消费者买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因检测困难,误导消费者;五是跨境购物难,如消费者在国内平台链接推送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后,**处理渠道不畅,售后不及时,**解决难。有些跨境电商平台号称产品全部为自营、直采,发生**后,让消费者找境外商家。

例如,2021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来信反映,其在某**间购买的吊坠为假冒产品,主播声称其售卖的钻石吊坠为“真钻”,并出具了标称该商品为“钻石吊坠”的配套**,而消费者将商品送检后结果却不是真钻,而是“合成碳硅石”及“合成立方氧化锆”。钻石是**宝石类品种,送检商品属于人工宝石类品种,不能标称为“钻石”,商品自带的**为假**。中消协已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再如,消费者吉先生于2021年10月在国内平台上看到了一双鞋,点进去就进入了所谓跨境电商平台,但当时不明白二者区别,遂花1189元购买。吉先生收后怀疑是假货,将买到的鞋送到实体店进行鉴定,店员指出了鞋多处的明显异常,并告知消费者可能买到了假货,但不能为他出具证明。消费者联系国内平台,说可以提供物流证明,但**证明需要经跨境电商平台同意。消费者找跨境电商平台,告知无法同意。跨境电商平台表示只愿意补偿200元邮费,并由商家补偿400元,但消费者的需求是真货商品。

又如,消费者李女士**称其于2020年9月花费1167.07元在国内平台链接的跨境平台店铺上购买了一瓶进口品牌眼部精华。收到后发现与**的质地明显不同。李女士遂与联系,去专柜购买了一瓶同款货品,视频中能看出二者质地上的**差异。却以批次不同为由,拒绝退款。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是观看**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主播营造的稀缺紧张、低价**、不买就亏的氛围或者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就冲动下单,一定要按需购买;二是不要选择私下付款**,要注意明示的售后政策,在签收前务必打开包裹当面验收,如出现少发、漏发、错发、破损等情况,应**时间拍照并和商家核实货物情况。对经营者而言,一是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审查平台内经营者真实情况、经营资质,加强对主播和平台内**行为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平台经营者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不得混淆店铺名称、模糊经营主体,误导消费者或者推诿塞责;三是平台推送跨境电商平台及相关业务的,应当明示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政策,督促相关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积*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六、**消费不“美丽”

随着经济水平提高,消费和生活观念的改变,****行业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和重视,“美丽”需求不断增加,**消费乱象有所抬头。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服务不规范,甚至发生人身伤害等严重事故;二是一些**机构混淆生活**和****,超范围开展**项目,有些机构手续不健全,未依法办理服务项目审批等;三是机构内**师、****等人员没有相应资质,发生**,成本高。

例如,2020年9月30日,消费者杨女士到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某美妆店消费1950元做了双眼皮成形术(双眼皮埋线),2021年1月,消费者发现右眼皮埋的高**缝合线头外露,造成眼部不适,并出现轻微****,左眼术后成三眼皮状态,消费者以人身伤害为由,要求美妆店**被拒,遂向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请求帮助。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美妆店全额退还消费者在该店做双眼皮成形术的全额费用1950元;二、美妆店同时**消费者**费、康复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8050元;三、美妆店向消费者赔礼**。

又如,2021年4月,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黄女士**,宣称修复***效果俱佳,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了**。但黄女士接受4次修复**后仍无任何效果,于是提出不再进行修复,要求停止**。**店不予正面回应,后消费者收到公司的催款信息,要求尽快还贷,否则不良记录影响征信。经调查,被诉经营主体为“宁波纹研**有限公司”(下称纹研**),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成立, 2021年1月26日注销。作为涉案的“纹研**”大股东吴立源在浙江省内的宁波、台州、温州、嘉兴,省外的扬州、厦门、郑州、合肥等多地持多家**经营企业大额股份,这些企业大多自2019年5-11月和2020年4-5月两个时间段成立,于2020年8月-2020年12月注销,经营时间短的不足半年。企业中除温州、扬州芊馥**列入经营异常,台州、嘉兴芊馥暂不予注销外,其余均已注销。消费者**时,引流的纹研**注册地在宁波,助贷公司即科**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盛银消费**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辽宁沈阳,消费者因****向相关方主张权益有跨地域成本。在宁波消保委的帮助下,涉案公司快速、高频、短暂、多地的开业、关闭,其目的涉嫌蓄意设幌、圈钱谋财,*导消费者办理****,并且涉嫌无照经营、无资质开展医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行为,浙江省消保委于2月19日联合宁波、台州、温州、嘉兴四地消保委发布案例曝光式的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选择“芊馥、靓馥、纹研”**。同时,浙江省消保委向短视频平台致函,

与生活**不同,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注意该机构是否取得《**机构执业**证》,执业医生是否具有执业*****等。特别是要谨慎选择****,理*评估风险,认清自身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签订**合同时,不假手他人操作。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

旅游消费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景点、购物、文创等多个环节,消费链条较长,相关消费**比较复杂。设施设备不健全,服务措施不到位,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二是旅游套餐产品细节介绍不清,实际行程中发生**,比如用餐费用及餐饮标准、住宿条件等与消费者预期差距较大;三是报团旅途中产生较高额外费用,比如门票费、交通费等;四是购买**旅游产品遭遇退改困难、无故取消订单、捆绑销售、拒绝入住、房型与实际宣传不符等问题;五是消费者提前购买的低价房券等因旺季来临被经营者强制取消;六是旅游购物点部分商品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售后无保障等。

例如,2021年3月15日,消费者郭先生和妻子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某景区游玩,景区内有一个类似于滑梯的游乐项目,消费者郭先生和妻子两人在景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参与了该项目。由于滑梯底端为沙坑,在游人多次使用过程中沙子外溢,使得滑梯底端与沙坑距离过大,导致郭先生妻子滑下来时摔伤。经医院确诊为腰椎骨折,需住院**后卧床静养两个月。当事双方就**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易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终景区管理单位同意一次*****人**费和相关费用共计28000元。

又如,2021年4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冯女士**,称其于2020年10月28日参加广东某国际旅行社的汕头潮州两晚三天游,旅途中被导游带入一个购物点,销售人员着重介绍了一种名为螺旋藻片的保健食品,售价为1600元四罐,购买后可以获得红包等多项赠品。冯女士匆匆付钱拿到产品后便被导游催促上车离开,上车后冯女士等人打开赠送的红包,发现红包并非产品等额**,而是一张写着“××螺旋藻免费卡,三年免吃卡、每年供六罐”的卡片,卡片背面还写着“税费自付”。冯女士认为商家未告知赠品的真实情况,要求退货退款或免除每年200元税费的要求,但商家不同意。经省消委会和商家所在地潮州市消委会协调,商家赠送消费者三罐螺旋藻表示歉意,冯女士表示同意。

暑假来临,受国外**防控影响,国内游仍在持续升温。旅游景区应当加强服务管理,保障消费安全,改进游玩体验,让消费者玩得舒心。旅行社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缴费前将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以**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让消费者玩得省心。消费者在制定旅游出行计划时,应理*规划,合理安排好旅游时间、线路;查验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证,了解经营者口碑和消费者评价,切忌一时贪图便宜盲目预付*消费或唯低价是取;要仔细了解旅游项目和收费标准,签订合法规范的旅游合同,妥善保留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凭证等以便。切勿私下转账,防止后续困难。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尽量少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购物,不要轻易相信赠品、大幅折扣等宣传。

伴随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业务不断拓展。在这方面,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互联网保险理赔限制条款提示不充分,消费者理赔难;二是**成本高,部分**产品名义上利率低,但是叠加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等各项费用后,实际利率高达40%;三是消费者提前还贷遭限制,或被收取高额违约金;四是互联网**机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例如,2021年7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致电反映,其在某支付软件为其父参与“相互宝”项目,并已交纳3年费用,但在今年其父患病后申请互助金遭拒。该项目宣称是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其运行模式为用户加入并参与费用分摊,用户患病后申请理赔,李先生在向平台申请互助金时被告知“相互宝”是一款保险产品,且李先生在投保时未说明被保险人患有重大**,未尽如实说明义务,因此不符合理赔要求。李先生认为“相互宝”页面宣传为互助类型的产品,并未说明是保险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又如,2021年9月3日,消费者赵先生**某**公司,称其办理个人项目时被购买了多项保险,收取了额外费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至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经调查,消费者**事项属实。同时,青海省消协向保险行业协会了解个人保证保险相关事宜,为调解**做好前期准备。经多次调解,全程自行办理并**确认,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经营者未详细告知和向消费者解释业务具体内容,便让消费者自行通过线上办理,导致消费者对于个人保证保险产生误解。最终,双方同意各承担一半责任,有关**得到解决。

个人保证保险是为有需求,但无法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的个人提供的保险产品,承保的是一种**风险。个人保证保险由投保人(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当投保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并对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的权利。其形式较为新颖,内容蕴含较为复杂,消费者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务必要通过正规渠道仔细了解和询问后再行办理。同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时,务必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互联网**机构应当在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切实承担应尽义务,主动预防和化解消费**。不能仅标注低利率*导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合规管理,签约前**提示、如实说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承诺义务,全面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

九、预付消费风险大

受******影响,这些行业普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缺乏,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消费**比较突出。消费者**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消费前交费容易,后期退费难;二是经营者服务质量下降、人员配备不力、服务场所变更等引发消费**;三是经营者通过霸王条款减损消费者权益;四是经营者停业**现象高发。今年上半年,一些经营者停止营业,拒不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费用。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卷款**,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例如,消费者杨先生反映,2020年8月在青岛市市南区某水果店累计充值2000元左右,近期去消费时,发现店铺已经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系到工作人员。最近陆续有多名**人反映此情况,均要求协调退还卡内余额或者提供货物。经查询,被**人已被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锁定。经走访调查,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到该店实际经营人,并联合多个部门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最终负责人承诺解决水果店关店后的后续问题。

再如,2021年3月,消费者赵女士到无锡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称其在某洗衣店开业时充值了500元的会员卡,期间使用了两次,目前卡内剩余350元,但是近日发现该洗衣店已关门,由于无法联系到店家,遂向消保委徐霞客分会寻求帮助。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接到**后,通过房东联系到了该洗衣店店主,店主称洗衣店已**,退卡问题可以咨询洗衣店总部,让总部解决。随后工作人员跟洗衣店总部进行了联系,并及时组织双方就退款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该洗衣店总部同意将350元退还给赵女士。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还要求洗衣店总部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其他在该**洗衣店充值的消费者,妥善处理退卡退款等问题。

再如,70多岁的陈先生**称,2017年下半年至2021年2月期间,在某加盟店累计充值高达110万元,卡中剩余90余万元,其中包括1千多次经络疏通、护肤抗衰老产品套盒、理发、头皮清理等服务。由于技术好的员工陆续离职,陈先生对新员工技术颇为不满,向门店提出退款却遭拒绝,遂向总部**。总部以与门店为加盟关系为由不予处理,陈先生只得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介入后,工作人员仍以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能二次售卖为由拒绝退款。经多次调解,门店退还了剩余款项。

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难点,因经营者**、**导致联系不上或者无力偿还,协调解决困难,消费者损失大,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如确需办卡,需做好风险防范,尽量选择周期短、费用低的预付费产品,减少时间过长带来的不可预知风险。要签订书面协议,将预付式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等予以明确。注意区分加盟店、直营店,防范总店以加盟店为由推卸责任。办卡后要多留意商家行为,出现大额折扣揽客、停业整顿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了解情况,防范商家突然**。

近年来,“未成年经济”升温,相关**主要有:一是未成年人用品质量不过关,例如儿童玩具、文具、衣物等安全*不达标等;二是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防沉迷系统落实不到位,游戏抽奖概率不明等;三是盲盒内物品为假货或者物品破损,盲盒是已拆开过产品,利用盲盒*导未成年人非理*消费等。

例如,2021年5月28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且不会设置手机密码,儿子近期趁自己*睡时悄悄拿走了手机,在网上进行了游戏充值,短短30分钟***被扣1万多元,自己辛苦几个月的血汗钱轻轻一点就变成了孩子游戏里的“皮肤”,请求帮助追回充值款项。接诉后,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游戏公司,多次沟通调解,游戏公司最终返还了王女士9000多元。

再如,2021年8月8日,罗先生**反映自己9岁的孩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学校门口文具店多次购买盲盒卡片,至今购买数额已高达6000元左右,罗先生怀疑小孩因商家*导消费,向商家反映后,商家没有及时处理,态度还比较恶劣。罗先生**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又如,2021年5月26日,消费247元。结果发现里面的盲盒每大盒里并不是同一系列不同款式的12个盲盒,而是将一个系列里***的几个雷款凑在一起,点进其中一个盲盒再点出来时,系统又会随机变动,让人不断点开的都是雷款,涉嫌以抽盲盒的形式高价售卖雷款。且其他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映,收到的盲盒竟是已经拆开的二手盲盒。此外,该小程序还以8.5折回收盲盒,例如购买一个盲盒69元后,会以59元回收,然后资产会固定在小程序里,消费者取不出钱,只能不断加钱,在小程序中消费。消费者**后,经调解,被诉方退还了消费者部分费用。

未成年人的消费观需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在游戏方面,游戏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未成年防沉迷责任,杜绝模糊抽奖概率、*导大额充值等问题,家长也应重视对孩子的关心教育和监护,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和**时间,注意保存支付密码等**转账手段。在盲盒消费方面,无论销售形式如何,盲盒本质依然是商品,有关经营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承担信息披露、产品质量担保等义务和责任,杜绝借盲盒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护,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摒弃非理*、***消费,免受攀比、猎奇、心理左右,防止沦为盲盒经营者牟取**的牺牲品。针对盲盒领域销售乱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盲盒产品的分类,增加对未成年人销售的审查机制,明确盲盒产品的获取规则、单价限额、标签管理、公示要求、监督办法,严厉打击*营销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十一、个人信息乱象多

大量的个人消费信息甚至事关**安全。消费者反应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经营者过渡索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购房者的信息兜售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使用后又卖给家具公司,家具公司再转给其他相关行业人员,信息泄露链条长,**大;四是违法******消费者消费信息,冒充对消费者进行**。

例如,2020年12月16日,刘女士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商场**珠宝专柜买了一对7900元的彩金婚戒。其后,将其挑选购买对戒的视频发至朋友圈用于营销宣传。2月28日,刘女士自行联系商家,希望商家能给予合理解释但商家始终拒不处理。无奈,刘女士向南京市江北新区消费者协会泰山分会**,要求商家公开**并**。江北新区消协泰山分会接诉后,立即组织商家和刘女士进行现场调解。商家表示,柜台销售人员认为刘女士外貌、形象、气质*佳,出于美好意愿拍照发圈,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与公司营销宣传无关。分会工作人员评估刘女士所受影响后认定商户存在管理过错。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补偿刘女士2000元,并删除朋友圈相关视频,向刘女士及其家人**。

又如,2020年9月14日,消费者陈先生**反映,其在某平台购买商品后有人冒充平台人员与消费者联系,说消费者购买的祛痘消印商品被查出有质量问题,商家愿意退回费用。按照对方提示,消费者在支付软件的链接上进行操作。后对方说因操作失误消费者多领了241元,需要及时退回,否则会影响消费者的个人**,然后对方邀请消费者进入**视频会议按照指示输入账号退款。这时消费者发现自己***里的39999元被套走了,消费者马上**。消费者希望对其他消费者进行警示。

消费者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贪图优惠券等“小便宜”轻易“变卖”个人信息。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给商家时,要养成浏览**协议、**保护协议等内容的习惯,大致了解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谨慎填写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