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股份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平台发布名为“某某**杭州分行喜庆‘11’引杭焕新2020年职工趣味运动嘉年华”的短视频,在该短视频中使用了《你笑起来真好看》作为背景音乐,并上传至**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犯了北京乐海飞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案涉音乐作品《你笑起来真好看》的信息传播权。区人民**判令二被告共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和软件应用技术的发展,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在创作短视频时,为了提高视听内容的丰富度,为每个短视频的背景音乐取得**又难以实现,否则构成**,本案就属于以商业目的使用的情形,既体现了对音乐作品权利人劳动成果的充分保护,又为广大公众和企业防范不合理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提供警醒。

2023年4月,区人民**院对****移送的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审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对被告人***质、情节、量刑等作进一步认定。经查,刘某某伙同朱某某(已判刑),销售金额达626669元。其中,朱某某负责联系客源和货源,被告人刘某某受雇于朱某某,负责商品下单、打包发货、收款以及售后退换货等,每月工资5000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别,涉案产品确系假冒。****以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但鉴于其具有从犯及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提出有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经审理予以采纳,并对其适用缓刑。

对被告人认定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准确认定被告人涉及的违法所得数额,提升了办案质效,实现**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通过本案办理,与**及****充分沟通达成统一认识,为类案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案例三 吴某足等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称其自主品牌阿甘鞋被人假冒注册商标。经侦查,****抓获生产厂商周某军、销售商江某等共计5人,通过进一步梳理江某销售记录发现,其另还有销售假冒某国外**品牌鞋子的**行为。****对涉案假鞋开展溯源追查,通过背景调查、监控追踪、实地探访等手段,层层追溯至上游仓库及某鞋厂制假窝点。一举查获集生产、仓储、销售为一体的制假售假**团伙,依法对吴某足、朱某燕等12名*****采取**强制措施,查证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查扣假冒品牌鞋子11669双,涉及多个线上平台和广东等地的线上商。

本案是典型的跨区域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数额巨大,商繁多,违法**链条复杂,销售区域涵盖**各地。****以一起销售假冒本地自主品牌商标的商品案为切入点,通过梳理销售记录、背景调查、监控追踪、实地探访等侦查手段持续深挖违法**链条,锁定上游仓库,并层层追溯至上游制假窝点,实现了全链条重拳打击**,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区**分*选送)

案例四 浙江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依法对某大厦进行检查,发现大厦内安装的标有“科勒”“KOHLER”商标品牌的产品涉嫌为假冒产品。经查,涉案产品由浙江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安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从刘某处采购了标有上述“科勒”“KOHLER”商标的假冒产品,后安装至该项目工程中,共安装假冒“科勒”“KOHLER”商标品牌的台上盆、拖把盆、坐便器等卫浴产品380个,违法经营额达1019986.88元。区市场*对当事人处罚款1019986.88元,并对扣押的**产品予以没收销毁。

近年来,卫浴、家具等建筑装饰行业制假售假行为屡有发生。建筑工程中虽有监理机构进行审查,但以工程及产品质量审查为主,本案涉案金额较高,市场部门作出101万余元罚款的处罚,对建筑装饰领域商标**行为给予重拳打击,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区市场*选送)

案例五 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上网出版游戏案

网站显示页面名称为“问鼎180复古合击...”页面显示内容:“骨灰散人最后一片净土-问鼎复古合击-打造复古**的热血回忆。**1.80+复古合击,热血传奇原端,无论是装备,还是游戏界面,我们都是仿盛大,不变态,无内功、无连击...”网站页首、页尾均未发现ICP备案、文化经营**证等信息。经查,该游戏登录界面、注册界面、进入游戏加载画面过程中均未显示游戏出版物号、审批文号等信息,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游戏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游戏的行为予以取缔,要求删除全部相关出版物,并处罚没款13880元。

该案属于游戏领域****,近年来,传奇类游戏**泛滥,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审批,而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游戏,不仅有面临处罚的风险,还可能涉及****。由于**涉及多方主体、网站IP地址追踪困难等问题,想要找到违法作品的实际经营者难度较大。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当事人并未在公司注册地实地经营,通过调取工商信息等方式,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并积*开展教育引导,让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为类案查处提供有益经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选送)

案例六 某鞋业商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区市场*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鞋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购进“冰墩墩”**扣共108件,货值金额2916元,该批**扣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外观设计相同。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涉案“冰墩墩**扣”68件,合计违法所得42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区市场*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420元。

近年来,市场部门积*回应社会关切,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任何个人和经营主体未经权利人**都不能对这些标志和语言文字进行商业使用。本案即为典型的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体现了市场部门加强特殊标志执法的决心和力度。

案例七 康成**(中国)有限公司诉潘某平**商标权**案

康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成公司)系第5091186号“大润发”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2022年5月,经康成公司取证发现,某电子商务商行(已注销,实际经营者为潘某平)在**开设名为“大润发广州店****”的网站,店铺头像使用包含“太润发”“****”等内容的组合标识,店铺橱窗产品包括洗衣液、保温杯、纸巾等日用产品。区人民**经审理认为,潘某平在**开设网店的名称中使用“大润发”文字,以及头像使用“太润发”、“****”的相关组合标识,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其从事的零售服务与康成公司的“大润发”商标属于同类服务;潘某平使用“大润发”与“大润发”商标相同,“太润发”与“大润发”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区人民**依法判令当事人潘某平**康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60000元。**后,潘某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

“大润发”是**的大型连锁超市品牌,各地有不少百货超市个体户为攀附驰名商誉,在营业场所突出使用“大润发”标志,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随着购物日益发达,类似的**方式亦从线下发展到线上。本案“大润发”商标为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既是某种服务项目的标志,也是指示服务项目提供者的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本案被告将其**店铺取名为“大润发广州店****”、店铺头像使用“太润发”文字,且会使消费者混淆服务的提供方,**了康成公司的商标权利。通过该案的判例,进一步加强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更有利于维护相关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区人民**选送)

案例八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8月,对某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仓库有与温州市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吉尔达”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鞋子502双。经查,该仓库及仓库内的鞋子属于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商标所有权人**,于2022年8月从台州温岭市某鞋业商行购进涉案鞋款1020双,分别在三家**网店**销售上述鞋款,三家网店均由当事人与台州温岭市某鞋业商行接洽进货,并由当事人统一发货。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达66231元,区市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行为,处罚没款89440元,并对扣押**产品予以没收销毁。

是优化提升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吉尔达公司作为鹿城区鞋企的重要代表,其“吉尔达”商标系中国****,在鞋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度。加强吉尔达****保护,不仅对维护企业商誉、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案案值较高,且违法主体不在本地,作为涉案鞋款的主要经销商,当事人通过三家不同的**店铺进行**销售,查处有一定难度,市场部门从上游仓库追溯至实际经营者,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有效借鉴。

现场发现其经营的“轩尼诗VSOP”“轩尼诗XO”等酒水,瓶身上注有“Hennessy”“轩尼诗”等商标,上述**产品数量共计151瓶,货值金额达70280元。执法人员委托“轩尼诗”注册商标权利的**委托人,在当事人的见证下,对涉案“轩尼诗”品牌的酒水进行鉴别,发现上述酒水均系商标**产品。区市场*依法处罚没款210840元,并对151瓶**酒水予以没收销毁。

商标在食品领域往往代表了产品的安全*、品质特点和品牌价值,并反映到消费价格、市场认可度上。本案系食品领域商标****,市场上出现商标**的食品,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更可能**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该案中,严查产品的流通渠道,并委托注册商标权利人对产品真伪进行鉴定,此外,与权利人搭建互通渠道,强化政企协作配合,有力查处打击商标**违法行为,切实营造清朗、诚信、安全的市场环境。(区市场*选送)

案例十 何某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0月至8月中旬,当事人何某剑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从他人处购得标注“adidas”商标的鞋子800双,标注“PUMA”等商标的鞋子600双,至案发时止,已售出129双,销售利润2355元;区市场*对库存的1271双涉嫌商标**鞋子进行依法扣押,违法经营额共计42000元。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区市场*依法责令停止**,并处罚没款128355元,对依法扣押的1271双商标**鞋子予以没收销毁。

由于仓库位置**偏僻,当事人警惕*高,普遍不配合,为顺利突破,执法人员掌握当事人取货时间规律,联合**部门,兵分两路对其门店和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连夜对货物进行清点,顺利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使其承认违法行为,有力破除该行业违法潜规则。此外,针对当事人的商品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以及货值金额认定问题,联系商标权利人委托人进行鉴定和评估,最终认定其销售的货物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计算出相应的货值金额,为类案查处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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