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常***召开主题为“依法严惩**,助力打造‘无诈城市’”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虞城无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年以来电信****审理情况。当天,对三起电信******进行公开宣判。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被不法**利用作为****工具或是实施传统**的新媒介,滋生出层出不穷的****行为。其**行为也呈现出**工具新颖、**方式多样、**手段**、**分工“精细”、社会影响恶劣的特点。
常***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打造“无诈城市”目标,认真落实常*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开展“虞城无诈”专项行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打击治理电信**违法**工作持续、全面推进,实现依法严惩、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电信******147件,占****总数的48.3%,涉案人数254人。严格控制缓刑适用的范围及条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对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十年以上的重刑,对退出赃款的1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涉案罚金共计580余万元。积*参与综治,**时间发现并提交电信**线索及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坚决遏制违法**滋生;针对社会管理不足以及存在的漏洞,通过专项调研报告和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防控隐患、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筑牢坚固屏障,压缩**空间,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刑庭副庭长陈洁发布四起电信**典型案例。其中三起**系当天宣判。
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李某、张某在上冒充女*,虚构与***合伙销售玛咖(保健品)的事实,*****进行**,并通过发送伪造的销量排名图片、销售报表图片等方式获取***的持续信任,以追加**、签约主播、打点关系等为由,累计*得***1600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主播、酒吧消费、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对其各判处有期**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018年2月,被告人蒋某加入某科技公司,通过在发布虚假消息,以“顺付钱包”可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提高额度等为名,*取***信任,后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得逾千名***钱款共计161万余元。被告人蒋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参与**37.9万余元。此外,在该公司放假期间,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使用上述手段实施**,*得68名***共计6万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技术*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对其判处有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12月至10月间,被告人何某单*或伙同被告人郭某、张某、陈某在网易“阴阳师”游戏平台发布出售游戏皮肤的虚假信息,以购买游戏皮肤备注错误、激活冻结**、注册平台会员等为由,*得110余名***共计18万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郭某、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技术*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罪。对其分别判处有期**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刷单**案
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林某与他人经预谋,先由他人谎称以刷单、充值返利为由对***实施**,后由被告人林某冒充以退款为由继续*取***钱款。被告人林某直接参与**11名***共计13万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技术*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对其判处有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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