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偎麻雀”“***”……

2018年下半年,并以向玩家销售“钻石”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三款游戏均设置了公司与的分成比例,供玩家之间结算*资。

2020年7月,并成为,身份为组长。为获取玩家充值房费的提成,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9日,被告人韩某某非法获利43757.2元。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明知是软件,参与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罪,且系情节严重。本案系共同**,被告人韩某某在共同**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韩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自愿**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韩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澧县社区矫正工作*考察,被告人韩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韩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

****:一、被告人韩某某犯开设*场罪,判处有期**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二、被告人韩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四万三千七百五十七元二角,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场”既包括开设传统意义上的场所,也包括在信息空间里,建立网站的行为。

春节假期临近,亲朋好友聚集,切勿贪图微薄小利,否则将会触犯法律规定,构成开设*场罪。希望广大群众筑牢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远离,**,珍惜幸福生活。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款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民**、**人民**院、**部关于办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组织活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场”行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应当认定其为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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