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七条,从素养培育、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合规要求。
违反条例会受到处罚,其中规定,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
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内容
2014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被纳入***立法计划。随后,均曾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素养培育、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沉迷防治、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七章,共六十七条规定。
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属于法规,效力仅次于法律。自2014年以来,这一条例历经新修《未成年人保**》《个人信息保**》等法律出台,因此内容也几经调整,纳入了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新内容,与上位法呼应。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当前征求意见稿不但细化了《未成年人保**》中有关“保护”相关内容,还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便于社会各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推进。“从立法角度来说,规定得越具体明确,越便于企业、学校、家长、、社会等相关方去实施。”
强调“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
《征求意见稿》: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解读
佟丽华指出,征求意见稿特别点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互联网企业不论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或算法,都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避免*导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等,这已经不仅仅是社会责任的范畴,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可能会指向哪类平台?刘晓春指出,未成年人频繁使用的社交平台、音视频平台、游戏**平台以及文学教育类头部平台均有可能在此之列,“当然,最后可能还要看下位法制定的具体标准。”
遏制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
《征求意见稿》:游戏、**、音视频、社交等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解读
对于未成年人的大额****、游戏充值行为,司法实践会比较复杂,“司法实践中涉及的**、游戏**,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显然与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付费游戏或者**平台‘**’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应予支持。”
肖锦阳建议,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并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游戏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平台责任,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绿的空间作出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出版署2020年3月印发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通知》对游戏付费金额进行了限制。通知指出,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
针对****,广电总*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秀场**和电商**管理的通知》指出,秀场**平台要对主播和“**”用户施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功能。
对于未成年人“超额”消费,应当作何处理?从当前实务操作来看,如果能够证明或者初步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行为,且消费水平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监护人可以请求返还款项。
在**法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未成年人刘某****主播近160万元,随后刘某父母将**平台诉至**。经**调解,平台返还全部**款。
整治应援、打榜、控评乱象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还提到了对“应援打榜”的限制:游戏、**、音视频、社交等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网信办副主任、**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一行近日赴新浪微*围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调研。
盛荣华指出,经过一年的****,网上“饭圈”、互联网账号运营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乱象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日渐浓厚,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成效。
盛荣华强调,要盯住“软肋”、管住“七寸”,把好首页首屏、搜索弹窗等流量入口,管住话题、群组、圈子等重点板块,不断优化调整榜单、**等产品功能,强化重点群体和机构网上行为规范,及时弥补短板、堵塞漏洞。
《2020年**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上网参与粉丝应援活动达到8.0%。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不仅严重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也对家长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刘晓春认为,这一规定与当前整治“饭圈乱象”等措施相契合。为此,平台需要采取措施识别平台内涉嫌*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等行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肃清乱象。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证。
《征求意见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损害形象等欺凌行为。
遭受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解读
刘晓春认为,对于欺凌行为,可能责任过重。因此目前平台主要承担“通知—删除”“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责任,且应该建立相应机制。至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当事主体,如果平台涉嫌明知或者应知存在欺凌的情况,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佟丽华看来,规定不仅明确企业应当采取删除屏蔽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希望**限度减少对被欺凌者的伤害。”
《征求意见稿》: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使用,并通过**建立的统一未成年人游戏电子身份**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其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使用的,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已经为其提供服务的,应当立即终止服务、注销账号。
解读
游戏这一未成年人沉迷“重灾区”,《征求意见稿》沿袭此前思路,以及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适龄提示标准规范,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
现象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等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引发争议。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10月13日,为倡导超话社区粉丝理追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微*超话社区决定下线明星分类“积分助力”机制。2021年12月1日,微*称,为倡导粉丝理智追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已将“明星势力榜”下线。
超话社区表示,明星超话社区“积分助力”机制引入于2018年,贡献积分为喜欢的明星助力,增加对应影响力,但随着明星分类超话的影响力逐渐扩大,
南都此前还报道《青春有你3》粉丝为偶像打榜倒牛奶**,2021年5月,为给偶像打榜投票,奶制品被直接倒入沟渠中。事后,爱奇艺发布**称,对于“倒奶视频”所造成的影响,感到非常内疚自责,并公布了《青春有你3》节目整改措施。其中包括,原定2021年4月13日的成团之夜停止录制和**,节目组继续慎重研究并调整节目规则等。同时,蒙牛真果粒致歉称,确保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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