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多部门发文规范****和主播行为
2.多名**违法失德艺人因逃税、**、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6.体娱公司诉中超联赛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8.腾讯公司诉众聚云购公司游戏账号出租***竞争案
9.音集协诉天合集团等合同**案
1.多部门发文规范****和主播行为
2021年10月1日,**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提出七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一是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服务。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三是进一步优化升级网站平台“青少年模式”,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供给。四是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和**。五是严格规范榜单、“礼物”等重点功能应用,全面取消各类**榜单。六是对未成年人上网高峰时段提出更加严格、明确的管理要求。七是加强素养教育,培育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2022年10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广播电视总*、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出台《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规定了主播应当坚持的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划定主播从业行为底线红线。针对目前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列出了主播在提供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要求表演、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对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
入选理由:
近些年来,**出现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沉溺****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加强**内容建设、规范主播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积*健康的**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多名**违法失德艺人因逃税、**、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事例简介:
2022年,多名**违法失德艺人受到法律制裁,对文娱行业影响巨大。
2022年4月2日,上海市税务*第四稽查*发布通报称,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按照《上海市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2022年9月28日,北京**通报,北京**在侦破一起违法****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拘留。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2023年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聚众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罪判处有期**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罪判处有期**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1年3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2018年3月17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酒后进行活动。朝阳区人民**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罪、聚众罪,应依法并罚。**遂作出上述**。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吴亦凡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第二稽查*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艺人违法失德行为治理是文娱领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更新,文娱产品的形态、业态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新兴领域的艺人违法失德问题也非常突出,冲击了主流文化和价值导向。作为公众人物,**艺人应当加强自律,为社会树立良好风范。对艺人行为的有效治理有利于匡正文娱行业风气,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事例简介:
2022年7月30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明星自我约束,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遵守禁止规定,《指导意见》提到,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节目、访谈节目、**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2022年6月2日,广州互联网**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晴光公司)**作品信息传播权**系列案作出**,**被告晴光公司十日内**原告爱奇艺公司每案3万元,七案共21万元。该**已生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是《**行动》《偶像练习生》等7部热播电视剧、综艺的**信息传播权权利人,被告晴光公司为网站“jiqi**o.tv”的运营者,该网站于中国境内外访问呈现不同内容,于境内访问时发布**资讯,于境外访问时提供视频点播。原告认为,在该网站提供涉案**的的行为**原告的信息传播权,故诉至**,请求判令晴光公司**其七案损失共190万元。原告为证明被告**进行了公证,取证时在中国境内公证处电脑通过软件远程控制位于新西兰的电脑以访问涉**网站,又通过***获取涉**网站的历史镜像网页。被告晴光公司辩称其租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为海外华人介绍国内**节目,视频功能只对境外开放,但有哪些视频网站管理方并不清楚。
广州互联网**经审理认为,本系列案涉**网站服务器在美国,通过该服务器实施的被诉**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外,故本系列案为涉外民事**,因被告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广州互联网**有管辖权。另外,基于当事人均为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表均在我国,原告在我国**寻求保护,故本系列案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的法律。
认定被告在其运营网站向境外访问者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认为,虽然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点播视频,信息传播权并未限制传播的范围仅及于或应当包含境内,在“境内无法以正常渠道访问”并未作为侵犯信息传播权的例外情形。应认定侵犯了原告的信息传播权。判令被告**原告七案共21万元。
本案涉及**平台****作品的境外**问题,**行为主要发生在境外,**以被告住所地的属人原则予以管辖,排除不方便**规则的适用,彰显了全球化、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拓展了国内法域外适用,规制境外侵犯信息传播权行为,有利于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文娱企业出海发展,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
事例简介:
2022年4月19日,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竞争行为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万元。该**已生效。
二白公司为一家科技公司,其在**和微*平台分别注册账号,并开发了机器人主持**的智能程序。这一程序使得账号增粉效果明显,创设了自己的**界面与话术系统,形成具有特的智能机器人**模式。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号中使用了二白机器人形象,在**销售“大白机器人智能**软件”时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话术、**界面,并通过佣金形式激励下线商扩大该**软件的销售渠道。原告认为,故将被告诉至**。被告辩称,在**中引用二白机器人形象主要目的是作为对比展示,时长较短且为教学使用,应为合理使用;被告话术文本与原告不构成实质相似,其销售产品为语音软件而非机器人,不构成***竞争。
**认为,被告公司在**间诸要素上照搬了二白公司原有设计且未增添具有新颖的创意设计,在行为方式上已超出了模仿自由的范围,系抄袭他人创意成果的搭便车行为。同时,具有产业化的趋势,如不加禁止,将直接形成对二白公司智能机器人**经营的冲击,在行为结果上也已超出了模仿自由的范围,系损人利己有违商业道德的行为。因此,被告公司的行为在竞争行为的方式与后果上均具有***,其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原则和**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竞争。
入选理由: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推动了智能机器人广泛的产业应用;**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更是发展迅速。本案中,以及对**行为是否构成***竞争等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说理。本案对于智能机器人**中如何平衡保护合法利益和鼓励自由竞争的关系具有积*参考价值。
6.体娱公司诉中超联赛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2年7月20日,**人民**就体娱(北京)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娱公司)诉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超公司经中国足协**取得中超联赛资源开发经营权,映脉公司中标取得**经营中超联赛图片资源的权利。体娱公司未中标,期间中国足协出面发布**予以制止以维护映脉公司的**经营权。2020年6月15日,体娱公司以中超公司、映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讼。被告映脉公司辩称,中超联赛图片需求者主要是为满足体育版块整体用图需求的新闻媒体等,采购所需体育图片素材不仅限于单一赛事,故不构成**相关市场;从市场份额看映脉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其经营行为正当,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超公司辩称,中超联赛属于带有公益属的商业赛事,不属于公共赛事资源,有明确产权主体,故映脉公司取得的图片资源商业化权益受法律保护。
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人民**二审认为,反**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所形成的“**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映脉公司**经营2018-7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在程序上体现了竞争;该经营权**授予是竞争的应然结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合理,该限定**情形有正当理由。**人民**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体育对于一个**一个民族意义重大。体育产业健康发展要以各方主体的权益获得法律保障为基础。本案**厘清了体育赛事各方主体应享有的权利、相关行为的质,**说理透彻,**结果对体育赛事领域**的裁断具有指导意义。本案终审**做出的第二天,**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反**法和体育法,这对体育法治、反**法治具有很好的宣传作用。
2022年5月14日,**被告叁零壹公司立即停止**行为,**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5万元,同时在密室门店张贴公告,消除影响。被告梁某某对前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已生效。
被告叁零壹公司为“301·沉浸式**密室·轰趴馆”的经营者,梁某某为叁零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原告认为,被告在经营中的“琅琊榜之权谋天下”密室游戏中,故事背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主要故事情节等均与《琅琊榜》**高度近似,同时密室中的牌匾、道具以及宣传内容中大量使用了“琅琊榜”标识,同时实施了***竞争行为。被告辩称,涉案密室本质为一种游戏,主要体现为游戏玩法、机制和流程,未创作出一个具有**的新作品,不涉及**基本表达,不构成改编权**;涉案密室使用仅为“琅琊榜”文字,与原告图文商标相比存在**差异,且双方处于不同行业,不构成***竞争。
**审理认为,涉案密室游戏的核心人物、故事主线都与《琅琊榜》**相同。涉案密室游戏的具体情节已不属于“谋士辅佐皇子夺嫡”的思想范畴,而已上升到《琅琊榜》**高度**的核心情节,涉案密室游戏构成对《琅琊榜》**改编权的**。同时,“琅琊榜”名称经原告的开发、利用和宣传,在文娱行业已具有较高的**度和美誉度,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告在被诉密室游戏中的实景牌匾、卷轴道具以及在大众点评、美团平台中大量使用“琅琊榜”标识,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密室系由原告开设或**开设,故亦构成对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的**。同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竞争行为。以及**行为质等因素,**酌定被告叁零壹公司**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两年来,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助力我国文化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本案争议的解决对于厘清经营主体的行为边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示范意义。
8.腾讯公司诉众聚云购公司游戏帐号出租***竞争案
2021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竞争**案(以下简称众聚云购公司)作出**,**被告众聚云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竞争行为,连续十五日刊登**消除影响,并**原告腾讯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该**已生效。
腾讯公司系《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和平精英》(以下合称涉案游戏)的经营者;众聚云购公司在其运营的租号网(***.zuhao****)以及安卓版租号网App、iOS版嗨享号App(以下合称租号网平台)上组织、*导他人出租涉案游戏账号。腾讯公司认为,众聚云购公司违反商业道德,并在租号网平台中使用涉案游戏名称和角形象,引人误认为其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构成***竞争,故诉至**。被告辩称,游戏账号出租业务有其**存在的商业逻辑、商业价值和社会功能,涉案游戏在租号网平台所占比例较小,游戏账号出租系用户选择权所致,众聚云购的游戏账号出租业务既未扰乱市场秩序也未损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众聚云购公司作为平台,租号网中对涉案游戏画面的使用仅起到识别功能,不会使用户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不构成***竞争。
**认为,众聚云购公司通过租号网平台所提供的被诉服务,实质上属于为涉案游戏账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一种中介服务。落实实名制以及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是对游戏经营者的必然要求,而游戏帐号仅限注册用户自行使用也已成为行业共识。众聚云购公司在明知应知上述要求和行业惯例情况下,仍然提供中介服务,破坏了注册用户与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而干扰、阻碍涉案游戏中有关实名**机制的正常运行,破坏了防沉迷系统,在减少腾讯公司**机会和经营利益的同时又增加了其运营成本,此外还对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和损害,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竞争行为。此外,**依法认定涉案租号中介服务构成***竞争并予以制止,亦不会不合理地限制涉案游戏用户对自身账号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故最终****被告公司停止涉案***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腾讯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 400元。
入选理由:
本案系涉游戏账号出租的典型***竞争****。随着游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为获得更多游戏服务的体验,游戏账号的出租现象愈发凸显,搭设**平台集中提供热门游戏账号出租服务的现象也随之出现。本案**从账号出租行为对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对涉案游戏的正常运营、对其他涉案游戏用户的影响等角度,通过对市场中租号中介服务行为予以司法评价,引导游戏市场中各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游戏市场竞争秩序,为环境下实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2023年5月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天合集团在**范围内组建卡拉OK版权**服务机构,代音集协收取卡拉OK节目版权使用费。但音集协发现,天合文化集团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工作人员利用作废空白合同低价与卡拉OK场所签署欺诈的**合同,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集体管理组织正常的版权收费业务,被告天合集团辩称,且未能补足当年差额”,而天合集团不存在该情形,故涉案行为不构成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由于音集协未能以其名义开设共管账户,导致协议约定无法履行,并非天合集团公司违约;天合子公司收取的款项未进入三方账户的30余万元与通过其已获得的14.45亿元版权费相比属于可接受的工作瑕疵,不属于重大违约行为;此外,音集协的多头**行为增加了天合集团工作难度,音集协存在违约行为。
天合集团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经审理认为,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认定音集协既享有约定解除权、也同时享有法定解除权并无不当,因此不予支持。同时,音集协相关行为不构成违约。
入选理由:
本案是音乐版权行业的亿元大案,近年来,市场乱象频发,损害了权利人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降低版权使用费、维护音乐权利人的权益,有利于推动我国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022年7月14日,判令被告迷你玩公司删除相关游戏元素并**网易公司共计5000万元。
2016年7月,网易公司经**获得沙盒类游戏《我的世界》在中国市场的**运营权。迷你玩公司为沙盒类游戏《迷你世界》的运营者。2019年,网易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提**讼,迷你玩公司辩称,被告游戏数值存在**,且部分游戏数值属于烧炼规则、电路系统和计算机储存原理等,《我的世界》的资源获取方式从数量与质量看不构成基本表达,未达到需要通过改编权进行规制的高度,实际上属于商业竞争中的模仿自由,并非为玩家将两款游戏混淆,故不构成***竞争。
****经审理,并**被告**2100万元。网易公司认为判赔数额过低,且未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运营《迷你世界》游戏存在不当;迷你玩公司认为****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错误,故双方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我的世界》整体画面以动态场景画面为主,随着玩家交互形成连续动态画面,符合类电作品的表现形式,且符合**、固定要求,其交互不影响作为类电作品的认定,但由于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迷你玩公司大量使用《我的世界》游戏核心资源/元素开发运营游戏,造成两游戏体验上高度相似,认定构成***竞争,故**迷你玩公司**网易公司共计5000万元。
此案判令**5000万元,创造了国内游戏******中的**判赔数额记录。**认为,不能以游戏元素的相似直接推定游戏画面构成实质相似。但两游戏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被告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的个化商业价值,构成***竞争。着重考虑玩家在游戏中可能享有的作品权利,基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和保护玩家群体利益角度出发,此案没有惯地****游戏停止运营,是游戏诉讼领域适用比例原则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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