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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信息**法治研究

非法技术支持行为评价路径探析——基于**办理引发的思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益包含用户的上网体验及其目的实现

戚  俊 赵拥军 吴  粲

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探析———以“网红坠亡”系列案为例

陈访雄

利用互联网进行放大成交余额操作获利的行为认定研究

马超杰 张鹏飞

利用游戏的虚拟场景开设*场的认定——沈康等26人开设*场案

李鉴振 孙  军

利用结算平台漏洞获取钱财的行为定*研究

叶  琦 葛立刚

通过估猜兑换码向电脑后台兑换奖励红包行为的定*

涉第三方支付侵财**定*和罪数问题实证研究——以S市案例为分析样本

**中**结算帮助犯的类案难点与**思路——以代某某被*案为例

未实际交付游戏账号并将买家拉黑后取回账号“二卖”的行为定*

孙万怀 赵拥军

非法利用信息罪的司法适用

陈柏新

马春辉

赵宇翔

2016年—2019年徐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况统计分析

徐世亮 朱以珍 蒋  骅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种类、数量的司法认定

邱  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司法适用疑难问题分析

世界人脸识别**案评

**儿童行为的司法定*问题研究

**组织****实务研究——以吴某组织**案为例

唐敏芳 徐思诗

信息**

帮助信息**活动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非法利用信息行为规制的异化与归

崔  晓

利用“爬虫”技术实施**的**规制

张国滨 钱丹凤

非法利用信息罪的认定

胡敏颖 张楚昊 李钟靓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中“侵入”的理解及量刑标准

叶  琦 葛立刚

李晓萍

帮助信息**活动罪中“明知”推定的规范协调

邵  旻 王  浩

吴昉昱

财产**

刘华峰

非法获取他人付款***占有关联***内**的认定研究

胡健涛

利用虚拟空间准入提供“房间”并收取“房费”的渔利行为认定

利用支付终端系统漏洞反复充值操作获取钱款行为分析

周艳华 朱  秦

陈  蕾

通过系统端口获取快递行业中电子面单后获利的行为定*

利用现货互联网**实施******的评析

刘  东

王懿敏

高卫萍

利用原职务创设同类教育平台并剪贴课程的行为认定

樊华中

1.非法技术支持行为评价路径探析——基于**办理引发的思考

顾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院第六**部主任、**官),王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院**官助理)

内容摘要:针对非法技术支持行为,无论是以关联**的共犯论处,还是脱离共犯范畴单*评价,均有其各自的法理支撑和适用限制。争取选择适用既能确保实体正义又能兼顾程序正义的评价路径。

关键词:非法技术支持  关联**共犯  空间  违法**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益包含用户的上网体验及其目的实现

赵拥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官),吴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官)

内容摘要:现实生活中,但却未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未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上网的流量劫持行为,此类行为常见于***竞争**,但当这些行为一旦严重影响到用户正常上网体验,并导致用户上网目的无法实现时,对其行为的定*以及相关罪名的理解适用值得探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益应包含用户的上网体验及其目的的实现,若行为导致计算机用户的终端显示,特别是作为网站的基本元素并承载各种网站应用平台的网页显示遭受破坏,使该部分用户上网体验遭受损失及其目的无法实现的,便可以认为计算机通信系统功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关键词:流量劫持  终端显示  目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探析——以“网红坠亡”系列案为例

内容摘要:空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其上存在着群众*活动。而空间中不仅存在着对智力财产、人格权益的损害危险,也存在着对人身及有形财产产生**的可能*。服务提供者作为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组织者,在特定情况下,对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同时应该指出,囿于空间的虚拟*,该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别于传统实体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内容,其必然要符合空间的特*,也必须在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范围内。对信息内容的审查是服务提供者提供安全保障所需履行的义务之一,但在一定情况下,这些审查应是被动式的审查,而非主动的审查。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

4.利用互联网进行放大成交余额操作获利的行为认定研究

未对目标软件系统进行侵入、删除、修改等操作,仅****单位的软件作出错误判断,从中获利的行为应认定为**罪而非**罪。具体来说,利用服务软件的技术漏洞,将其本金和赎回金额成倍放大,从而虚增**和赎回金额,使得**单位的相关服务软件陷入错误运行状态,进而从**单位处进行取现操作,获得涉案赃款。行为人再将该合法软件可非法获利的方法传授的,不管被传授人是否实际使用,也应认定为传授**方法罪,并依法数罪并罚。

关键词:技术漏洞  非法获利  **罪  **罪  数罪并罚

5.利用游戏的虚拟场景开设*场的认定——沈康等26人开设*场案

内容摘要:案例中行为人通过账号充值方式,接受*徒**,通过出租账号、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徒**。其中存在的逻辑,即参与游戏所使用的虚拟财产可以通过购买和**等方式,与现实中的财物间接发生转化关系,其本质是行为。关于*资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但是对于*资范围的认定在实践中没有明确的标准。相比于实体*场,发生在虚拟中的行为在*资认定上尚存在挑战与困难。游戏开发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围绕游戏本身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游戏。可以通过游戏公司与*徒之间构建了闭环结构;行为人将实体*场的虚拟化,

6.利用结算平台漏洞获取钱财的行为定*研究

内容摘要:案例审理中包含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通过支付平台发起虚假***取**单位退款,应定**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告人构成**罪,因为“机器不能被*”,支付平台的退款也不是处分意识支配下的处分行为。通过**罪的逻辑结构体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陷入错误认识,后***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因此行为人明知结算平台的结算规则存在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进而利用规则漏洞非法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罪。

内容摘要:对于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内备付金的侵财**,究竟是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罪,亦或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要明确定*问题,首先要明确账号*质,基于***是谁、机器是否能够被*、是否存在陷入错误认识、有无处分意识、****的特征、最后转移赃款的方式等方面构建定罪逻辑体系。

关键词:**  平台账户  **罪  **罪

8.通过估猜兑换码向电脑后台兑换奖励红包行为的定*

行为人占有财物时其决定*作用的手段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通过***的交付间接取得财物,**行为只是辅助手段的,就应当认定为**。而具有财物处分功能的人工智能机器或系统是可以成为**对象的。

关键词:**罪  **罪  智能系统**  系统

9.涉第三方支付侵财**定*和罪数问题实证研究——以S市案例为分析样本

内容摘要:通过选取分析S市近3年来的50个典型案例组成研究样本,从**行为方式入手探讨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的定*和罪数问题。冒用型侵财行为不宜认定*****罪,其本质上还是**行为。而注册绑定型**应当定*****罪。非法获得手机的行为构成其他**的,应当按照所构成的**和后续成立的**罪数罪并罚。

10.**中**结算帮助犯的类案难点与**思路——以代某某被*案为例

内容摘要:对于**的**结算类共犯,首先应当从主观认知角度下的明确罪名区分与竞合,主要看与上游**团伙的犯意紧密度。若与上游**共谋明显,明知程度高,其次,是对区分主观认知的不同主要看**结算类帮助犯与上游**团伙的犯意紧密度。若该帮助犯与上游**共谋明显,明知程度高,最后,是对客观涉案**数额的认定,包括需要对***的*质进行确认。

11.未实际交付游戏账号并将买家拉黑后取回账号“二卖”的行为定*

内容摘要:未实际交付游戏账号并将买家拉黑后取回账号“二卖”的行为认定存在不同的意见,包括**罪、侵占罪和**罪。而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为人取得财物;***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符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罪。

关键词:**罪  一号二卖  游戏账号买卖

个人信息及其人身**

赵拥军(华东政法大学**学*士研究生,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官)

内容摘要:在**立法(可能)在从严的**政策指引下扩张了一些**圈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罪**定的规定,本着宽宥的**政策理念,应当“设身处地”的尽可能从宽处罚。当行为人如实供述的**事实符合自首制度的设置初衷及自首的本质要求,但却由于**在严惩信息**的扩张之际,出于罪刑均衡的考量等因素所造成的一种想不到的“意外”而不被认可为自首时,以实现防止**,进而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共同价值目标。

内容摘要:近年来,非法利用信息罪等******急剧增加,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办理非法利用信息****存在较多争议。**修正案(九)首次增加了“非法利用信息罪”,具有打击滥用信息非法行为的重要司法作用。对此,有必要结合典型案例,对非法利用信息罪的司法适用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并对“设立”、违法信息、群组成员数的计算标准等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非法利用信息罪  ****  **修正案九

内容摘要:非法利用信息罪是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例,只要实施**分则规定的**的预备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本罪既遂。本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为自己实施非法利用信息**,即为自己实施**行为而非法利用信息,未实施后续行为,情节严重的,仅构成本罪;二是为他人实施非法利用信息**,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而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与他罪共犯(帮助信息**活动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关键词:非法利用信息罪  帮助信息**活动罪  想象竞合

4.个人信息裁判保护的程序路径研究

内容摘要:尽管民法典没有将个人信息权列为一项法定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可以着眼于裁判过程,从方**上厘清相关**的裁判思维及审理步骤,诉的利益能够统合裁判过程中的各种考量因素,反映实体权益的应受保护*以及裁判解决**的成**,因而可将之作为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新兴权利是否应当受到保护的基本判断标准。

关键词:个人信息  司法保护  诉的利益  裁判方法

王骐(上海市**中级人民**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别判断应从敏感重要*、内容映射*和信息隐秘*等方面从严把握。简历信息应属于一般类公民个人信息,适用“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行为人通过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应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类别  判断敏感重要*内容  映射*信息  隐秘*

6.2016年—2019年徐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况统计分析

朱以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刑庭庭长、法官),蒋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官)

内容摘要:2009年5月起,《*********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保护范畴,随着法律的修正、相关部门法的颁布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更加严密。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已被渗透,公民个人信息背后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愈加凸显,此类**仍然高发。徐汇区**就近年来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况进行调研,梳理**手段和案发规律,分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预防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徐汇**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情况  统计分析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种类、数量的司法认定

周宇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干部),宋亚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干部)

内容摘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指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限定涉及个人**、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的信息,只对行为人向他人提供的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为**数量,但若**的一般公民个人信息系不同信息的,应累计计算数量。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司法认定  累计计算

内容摘要:当前爬虫技术已经异化,从现实案例来看,爬虫技术的使用存在多个方面的社会风险,现行**对滥用爬虫技术的规制体现在责任形式上主要是故意**,过失**只能通过其他罪名来间接体现,且效用非常有限。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立法确认过失**。面对空间的出现,**对****安全、公共安全的罪名应当作出适当调整。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应体现**的积*应对,为顺应现代科技发展,也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适当扩充。

关键词:爬虫技术滥用行为  个人信息  **规制  人工智能

内容摘要: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传输或者直接在互联网上获取相关信息向他人进行出售、提供,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工具或渠道。在许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可发现三个争议点,一是许某行为属履行职责还是提供服务;二是特殊主体量刑减半认定或从重处罚的适用;三是涉案信息数量认定的认定。关于许某行为的*质,本案中的被告人许某是为权利人提供公共服务-服务的**工作人员,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实施,应当适用该款并从重处罚。对于量刑,对特殊主体的从重处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半认定同时适用会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就敏感信息的数量认定而言,采用批量去重鉴定和抽样核实的方法更适宜。

10.世界人脸识别**案评析

内容摘要:Chief Constable of the South Wales Police v 埃德诉南威尔士***(以下简称SWP)(R(Bridges)是世界**例涉及人脸识别技术的**。原告对SWP在辖区广泛使用自动人脸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FR)的合法*,特别是在两个出席的场合未明确履行告知和警示持续监控采集原告的人脸信息的合法*提出质疑,并要求**。**主要争议点是英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是否足以确保在文明的社会中适当和非任意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认为,在评估现有法律是否提供足够保护时,而不能仅凭它是首次使用的一项新技术就认定保护不够,在未来也许应该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和编纂更严的人脸识别利用法律标准,AFR技术的未来发展也需要定期对合法基础的充分*进行重新评估。该案对我国的启示是执法**有权依法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但要遵循正当程序和目的限制。

11.**儿童行为的司法定*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普及率的提高,**日益猖獗,尤其近两年来**儿童行为与日俱增。并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关于上实施类似行为的定*,司法实务界还有诸多不同的意见。**检已经通过指导案例的形式肯定其**的*质,但司法实务中存在特定争议*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入罪层面,**行为可以“隔空”形式实施,“强制*”并不是**儿童罪的要件,儿童自愿的行为或者说没有意志强制力的行为不能阻止该罪的成立。在出罪层面,上实施的**行为不应全部归罪,行为人不可能明知对方是14周岁以下,双方自愿发生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类似行为不应归罪,这可以避免过度入罪,也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键词:**  强制*  非自愿意志  过度入罪  加重情形

12.**组织****实务研究——以吴某组织**案为例

徐思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院**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的手法及方式也层出不穷,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组织****,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者年龄趋于年轻化、**者隐匿*较强等特点。实践中,应当将**活动背后的组织者、人员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侦查**的技术配备,将技侦、网侦、图侦和传统侦查手段相结合,认定组织**罪最关键的特征体现在是否具备组织行为,既包括如何将**人员组织在一起的行为,也包括将**人员组织起来后如何管理、控制**活动的行为。在判断招嫖**中的组织行为时应当更多地结合**的新特点,考虑行为人对被**人员的管理、控制的方式及程度等情况,对组织行为加以正确把握。

关键词:组织**  互联网  **特点  *质认定

内容摘要:近代以降,社会建设发展迅速,如今高楼耸立,鳞次栉比。生活模式的突然改变,势必引出了新的问题———高空抛物。以前,高空抛物屡见不鲜,被动式的如花盆坠落,主动式的如乱弃物品,长期地被**责任法所规制。2020年2月25日,归责难、罚不相当、不时*危及或直接**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问题迫使“高空抛物”问题被纳入了**规制领域进行讨论。如此“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值得**条文进行**规制,高空抛物是否确实**公共安全法益,是否应当重新审视其他部门法律体系,拙文将对此进行阐述。

关键词:**修正案  高空抛物  公共安全  谦抑*

信息**

内容摘要:陈某某帮助信息**活动案有两个争议点,一是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二是结案后发现新***后的处理。关于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不需要每一笔金额都要有对应的***,但至少要有一名***,证实涉案***用于信息**,关于结案后发现新***的处理,关键在于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方法,故对于**相同***,不宜再次进行处理,但**多张***的,又在不同***中发现新的***的,应当另行处理。

关键词:帮助信息**  支付结算金额  一事不再理

内容摘要:从对司法**的梳理中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针对非法利用信息行为的规制存在着司法**变更罪名频繁、“违法**”认定范围过于宽泛以及罪名认定混乱的问题。非法利用信息罪的本质是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罪名而非量刑规则,其法益为复合法益。“违法**”的合理范围是在司法解释观点的基础上增加具有严重法益***的违法行为和法益***特别严重的非法利用信息行为所针对的违法行为。非法利用信息罪与下游**应按照以下原则协调处理:其一,在涉及帮助信息**活动罪时,行为若不属于两罪的交叉范围则在区分两罪的基础上予以处理,若在两罪交叉范围内则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理;其二,第287条之一第3款仅适用于法条竞合或者想象竞合的情形;其三,若非法利用信息行为人自身的下为同样成立**,则按照吸收犯的原则处理。

关键词:非法利用信息罪  违法**  帮助信息**  吸收犯

3.利用“爬虫”技术实施**的**规制

钱丹凤(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对于利用“爬虫”软件获取网店信息后,对不特定对象谎称**故障要求远程操作,伺机*取移动支付账户及密码并充值消费的,应当认定为电信****。在此基础上,

关键词:爬虫  个人信息  **  ****

4.非法利用信息罪的认定

张楚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院**官),李钟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院**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凭证信息,实际为电信**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捷的**工具,具有较强社会***。因此,在互联网大肆发布**此类软件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认真区别认定帮助信息**活动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罪,做到精准司法。

关键词:发布信息  截图***  非法利用信息罪  帮助信息**活动罪

5.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中“侵入”的理解及量刑标准

内容摘要:古某某、李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案的争议焦点为**第285条第3款中的“侵入”的界定及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限于**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特定领域,两者居其一即可。“经济损失”作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仅指提供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者使用行为人提供的工具实施其他侵犯财产**造成的**单位经济损失,

关键词: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经济损失  量刑标准

该**类软件更符合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的特征,不宜基于以非法出版物认定**软件构成非法经营罪。达到情节严重情形时,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论处更能整体评价行为特征和参与主体。

7.帮助信息**活动罪中“明知”推定的规范协调

内容摘要:我国**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活动罪,其中,明确帮助者对实行行为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明知”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帮助犯的社会***某种程度超越正犯,在主观“明知”的推定上寻求规范的概念可以有效遏制帮助信息**活动。试图实现对帮助信息**活动罪中“明知”推定的规范协调。

关键词:信息**  帮助犯  明知推定  **修正案

8.出售、出租***“**”软件的**适用

王浩(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当前,出售、出租***“**”软件的行为定罪上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做法。***“**”因未破坏计算机系统,因而出售、出租该软件的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软件出售、出租者因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软件出售、出租者属于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安全法等法规定的义务,拒不履行该义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罪。

关键词: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非法侵入  **  非法经营罪  安全法

内容摘要: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由不同层级的权利构成,我国构建了以**权保护**信息,以人格利益保护**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框。也包括非公开的个人信息。其上可承载以人格权对侵犯**信息或具有财产*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可承载财产权对具有财产价值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既有民事违法*也有**违法*,**违法*相对从属于民事违法*的判断。民事违法达到严重程度,就构成****。因此,刑罚领域的个人信息,核心特征是可识别*,既包括可直接识别姓名、***号、社保**等**信息,也包括可间接识别的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下游**的竞合。

财产**

窃取积分后兑换*****。**认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其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因尚未造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要求的后果,故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数额并不大,不构成**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成严重后果,则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他人付款***占有关联***内**的认定研究

内容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付款***是否属于***信息资料。***有关的财产**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给司法的定*带来争议。占有***账户内钱款,不属于冒用他人***的*****行为。对此类非法获取付款***等信息资料从而转移关联*****的行为*质、付款****质,通过以非法获取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手段行为来确定罪名。

关键词:支付平台***  **  非法获取财物  法律规制

3.利用虚拟空间准入提供“房间”并收取“房费”的渔利行为认定

内容摘要:通过互联网媒介,待**结束后群主收取“台费”。群主主观上明知他人参与活动,虽客观上没有直接参与建立网站,但却实施了利用虚拟空间准入提供“房间”并收取“房费”的渔利行为。即行为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而行为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构成开设*场罪。

关键词:虚拟空间    营利  开设*场罪

4.利用支付终端系统漏洞反复充值操作获取钱款行为分析

朱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官)

内容摘要:行为人在发现自己将借记卡**转入***时,借记卡并未发生实际**扣减,***显示**转入成功并增加相应可用余额,遂利用该支付终端系统的漏洞,反复充值操作三百五十余次,使得自己实际使用的账户余额增加一千余万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产品、黄金、轿车、归还个人债务。其获取钱款方式、次数、金额、持续时间、使用钱款方式等客观事实均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行为符合**罪的特征,应以**罪论处。

内容摘要:上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具体包括,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上诉人冒用他人***进行*****,数额较大,构成*****罪;以及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罪三种观点。**争议在于应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管理的财产的*质。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侵占行为的特点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其行为不构成*****罪。并且**中上诉人没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被侵犯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安全而非经济秩序,不满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或**不存在被*的问题,**中**的是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安全而非经济秩序。客观上来看,上诉人的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件。**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则只需评价侵占手机一行为即可。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类**,在罪名认定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能会影响**的定罪量刑。

6.通过系统端口获取快递行业中电子面单后获利的行为定*

内容摘要:快递行业中的电子面单是快递公司下属网点向快递公司购买,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赋予电子面单寄件人、收件人等具体信息,其实质是商品,具有商品价值。行为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通过系统测试端口获取电子面单,再将电子面单给快递公司各下属网点的行为,应当定*为**罪。

7.*****中下游“黑吃黑”**定*分析

周兰曲(上海知谦**事务所实习**)

内容摘要:对于通过将自己***出售给他人并能追踪***存款流水而进行挂失,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不同的观点分别将其认定为掩饰、隐瞒**所得罪,**罪,*****罪,侵占罪,上游**的共同**或**罪。考虑到虽然***属于开户人,但***内**属于实际使用人(即电信****)所有,应当认定为**罪。

8.利用现货互联网**实施******的评析

内容摘要:以合法**平台为依托,仅通过*导**者频繁**和提供反向行情等手段或者开展非法*****取**者手续费等费用和亏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存在**罪与非法经营罪两种观点。可以发现以**罪规制现货互联网****在评价程度、刑罚轻重、法益保护方面比非法经营罪更具有合理*和有效*。

关键词:*****  **平台  **罪  非法经营罪

9.植入脚本文件非法“生产”游戏道具定*研究

内容摘要:离职前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服务器上植入脚本文件,离职后利用该脚本文件“生产”大量游戏道具进而窃取,也更符合着力保护安全的司法趋势。

10.涉比特币侵财类**的认定路径

**官),主父光熙(长宁区人民**院**官助理)

内容摘要:以出售个人信息为要挟,索要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币的情形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罪,需要明确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我国虽然不承认虚拟币的合法地位,虚拟币在我国也无法转化为现实财产,但虚拟币具备稀缺*和转移可能*,且价值具有可实现*,因此虚拟币具备财物属*。将借助手段窃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是以其存储和表现形式代替实质的体现,忽略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容易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以敲诈勒索罪予以规则更具合理*。

关键词:虚拟货币  敲诈勒索罪  财物属*

上海铁路运输**院副**长、**官)

内容摘要:非法**外汇****一般是指行为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可通过互联网实现委托指令、**模式具有**特征的**平台,对外宣称与国内外**市场对接,并招揽**人在平台进行****,造成**人亏损的**行为。前者认定非法经营,后者认定**,实践中并无异议。在判断非法经营罪与**罪区别时,不能仅凭是否将**注入境外**平台,仍应以有无侵财类**非法占有目的为标准。

关键词:非法****外汇行为  非法经营  **  非法**  **外汇**

同时,进而在鉴定结论中予以扣除时,应采取严格主义原则,首先界定被控**软件与权利软件之间的关系。若为**开发借鉴关系,在**范围内适当予以排除。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和网民规模的扩大,对传统**的**目的模式、**对象范围、客观行为模式、**后果判断标准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对**司法的立法及法律适用都提出了挑战。梳理了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包括深度链接入罪问题、技术帮助行为的定*问题以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问题,

要从“弱保护”过度到“强保护”模式,司法中,要通过“抽象、过滤、比较”,只要字节数相同百分比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构成“实质*相同”。

4.利用原职务创设同类教育平台并剪贴课程的行为认定

内容摘要:**、线上交流等特殊方式让中国的社会交往、企业交流、生产经营都发生了新的变革。任何时代只要有新的经济方式出现,必然会诞生新的经济**形式,本文所涉案例反映了经济知识生产传播中面临的抢先上市、对他人的课程视频、音频剪辑后进行谋利等问题,对于超出个体诉讼能够实现的保护范围,应当由**担起责任,商业秘密法等保护的个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关键词:**  经济**  课程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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